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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语出惊人的背后,是法律和道德底线的失守
2020-06-29 17:35:50 来源:华夏新闻-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现在揭露出这么多司法腐败的案件,当事人都是警察、法官、检察官、检察长、院长、公安局长等等,他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吗?他们比谁都清楚,那为什么还敢作敢为?

       文/华夏新闻-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董哲

       “司法机关当中,收受贿赂不办事,正说明相关司法工作人员保证了他们的道德底线。”这是6月28日,媒体曝出的辽宁盘锦一检察官在庭审中的同期声。这种被认为“逻辑混乱”的言论一经发布,一石激起千层浪,立即引发了人们对司法腐败问题的审视和关注。

       在庭审中大放厥词的检察官叫“孙旺”。2018年9月29日,在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四十周年之际,这位孙检察官以大洼区检察院公诉科负责人、员额检察官的身份,获评盘锦市检察机关第二届“十佳检察官”。就是这样一位优秀的检察官,还有一位张姓副检察长,在2020年6月10日一桩虚假诉讼案的庭审现场振振有词,“经典语录”频出,一下子刷新了公众对于道德底线、是非黑白、法律统一性的认知。

       通过媒体公开的庭审现场视频,可以听到该检察官不仅当众说出此文开头那句雷人的话,而且在被告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的12份笔录没有一份时间和同步录像一致”时,孙旺再一次语出惊人。“存在这样的合理误差,恰恰体现了侦查人员在相关的提讯过程中,严谨扎实的作风!”法律明明规定笔录时间跟同步录像要一致,怎么现在到了这位懂法律的检察官嘴里就成了“不同步反倒体现了严谨性”?这已经无法用强词夺理,歪曲法律来形容了,简直就是荒诞可笑至极,充分反映出其法律意识淡漠、道德底线失守,其业务水平势必也难以保证。

       如果是一个文盲法盲或者普通的老百姓说出这么不着边际的话,尚且有情可原。但是从一名曾荣获过“十佳”荣誉称号的检察官嘴里说出来,这不仅让他的万千同仁无地自容,恐怕也有辱“检察”和“司法”这两个词。至此,荒唐的言论在盘锦的检察官那里还没有刹住车。面对辩护律师的质疑,盘锦市兴隆台区副检察长张相明竟然又辩解称:“我们侦查人员的能力和水平,可能还没有达到辩护人员要求的标准。我们是盘锦,我们不是一线二线特大城市……”。照这位张副检察长的说法,难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一二线城市和三四线小城市的标准不一样吗?是不是城市小地方小,就可以不按法律办事,不受法律约束了吗?是不是盘锦要自立一套法律法规来对抗中央对抗国家司法啊?

       司法这么严肃的事情,怎么在一个坐到公堂上代表国家公诉的检察官那里,就变成了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怎么说合理就怎么说的东西了呢?也许这两位检察官是言出于“激情”,但细思极恐。这些在他认为已经习以为常的言语背后,正在凸显基层司法腐败的严重问题。

       一个基本的常识就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收受贿赂,是明显的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受贿人连法律的底线都突破了,又如何能够保证其道德?然而孙旺检察官却对此行为予以大赞,这是何居心?是在释放一种什么样的信号?难道是在为他自己和那些受贿的司法人员打掩护吗?老百姓受了委屈遭遇了不公,总想到法律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利剑,可是法律和权力如果在这样一类人的手里握着,老百姓还能指望正义得到伸张吗?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权力腐败已成“过街老鼠”,但穿上司法外衣的权力腐败,却仍然明目张胆。司法腐败正在冲击一个社会保持公平正义的底线。

       近几年,国家虽然加大了反腐力度,“老虎苍蝇”一起打,查处了很多大案要案,但为什么腐败还是屡禁不止,甚至越反腐腐败越多呢?根源就在体制,体制不改,只能治标不治本,根不除草随时生长。而体制改革首要的一步就是依法治国,现阶段依法治国最主要任务就是治理司法腐败。

       现在司法领域的腐败问题依然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案子一进门,两头都托人”,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屡禁不止;贪赃枉法、冤假错案每个地区都还很多,媒体报道的只是冰山一角,其黑暗程度令人震惊,这就造成了法制、社会道德环境的混乱不堪,其罪魁祸首就是司法监督、监管制度的不完善。司法机关的清正廉洁,直接关系到司法公正,关系到社会公平。试想一下:司法人员都受贿了,司法都不公正公平,还有什么能够做到公正公平的?没有了公平正义,一切都无从谈起,国家也是没有任何希望和前途的,这绝对不是危言耸听。

       对于一个法治社会来说,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国家繁荣昌盛、社会进步的绊脚石。司法腐败危害性非常大,它就像一个“毒瘤”,吞噬司法公信力,损害司法权威,滋生和助长其他腐败。司法腐败不仅严重影响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秩序,危害党和国家事业健康发展,也会影响人们的社会思想意识和行为素质及道德水准等等方面。

       “司法腐败污染的是水源,水源被污染了公平正义从哪里得到。”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导顾永忠在谈到司法腐败时曾作出这样的形象比喻。他认为,对于司法腐败,一个是惩治,一个是防范。惩治是指司法腐败发生以后,要严肃处理,对司法腐败零容忍。但光靠惩治还不够,如果不从预防入手,惩治再重收效也有限。因此。如何预防司法腐败更为重要。这就需要严格的执法、司法,特别是要让执法活动、司法活动,在人民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下,公开透明地在阳光下进行。

       今年的两高报告中也提到了司法腐败,最高检以较长的篇幅介绍从严治检的情况,披露出最高检机关和事业单位6人在内的1290名检察人员因违纪违法被立案查处,同比上升了66.7%。对于两高这种敢于自揭家丑的做法,是应该给予肯定的。

       但值得探讨的是,在现在这样一个形势下,特别是监察改革以来,中央对腐败打击力度是前所未有的,为什么检察官队伍、法官队伍仍然存在这些问题?顾永忠认为,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可能确有一些人抱有侥幸心理,利益熏心、顶风作案。“现在揭露出这么多司法腐败的案件,当事人都是警察、法官、检察官、检察长、院长、公安局长等等,他们不知道这是违法犯罪吗?他们比谁都清楚,那为什么还敢作敢为?就是因为有侥幸心理,我们一定不能让他们有这种侥幸心理。”

       预防司法腐败,除了公安司法机关要本着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加强对公安司法机关执法司法活动的社会舆论监督,以及提高公安、司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法制观念外,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党要加强对司法机关的领导,对司法机关不公正的裁决,决不能袖手旁观,更不能让司法机关独立办案变成独立王国,肆无忌惮地违法执法贪赃枉法。不仅要对那些滥用职权、违法办案人员严肃处理,对那些没有足够责任心、没有称职办案能力的人,也应该让他们“下课”。

       司法就像一个风向标,它会引导着社会风气向好的或坏的方向发展。中国司法只有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建立健全依法治国的法治体系,建立和落实司法工作社会监督机制,对违法执法贪赃枉法的司法人员严惩不贷,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宗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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