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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堵墙三砌三拆的背后,是利益夹着不作为!
2019-12-27 16:28:07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利益可以驱使一个人去做任何事情,包括蛮横无理,包括违法乱纪,包括不择手段等等。

        文/《华夏早报》评论员 董哲

        前不久,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以《合法门面砌墙三次被邻居推倒损失数十万 当地被指不作为》为题报道了湖南省衡阳市民华武碰到的一件糟心事。报道称,他和妻子赖以养老的合法门面两年来一直无法出租,损失数十万元。原因竟是邻居全某某三番两次对他家门面砌墙进行干扰。而这位邻居的理由也很“奇葩”,竟称华武合法取得产权的门面为“消防通道”。当地派出所多次调解,却没有达成任何调解结果,华武到各级部门信访,也一直没有任何结果。

        这则新闻看上去似乎跟发生在清朝的“三尺巷”的故事有些相像,但又着本质的区别。“三尺巷”讲的是清朝大学士张英在接到家人关于邻里宅基地纠纷的“求助信”后,以“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名句劝解家人退让宅基地的著名典故。典故中,张英家人是因宅基地的面积发生了争执,一方承让自然就解决了问题。可是,华武遇到的问题却是明明自己花钱买的门面却连个砌墙的权益都没法保障。他倒是想“退让”,可是不砌墙,门面也没法出租啊!

        更让华武感到无法理解的是,作为实际开发商的全剑锋在卖给他门面时是按照“门面”的标准和价格出售的,到了他要砌墙出租时却又变成了全剑锋口中的“消防通道”?!

        这是一种什么样的逻辑呢?正常人都会觉得有问题。如果是“消防通道”你当初就不应该卖给别人,卖了就是违规违法,是不是?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全剑锋是不是自掴嘴巴子呢?

        很浅显的一个道理是,一个是开发商,一个是业主,业主从开发商手中买了门面出租,是理所当然的事情。那为什么这个报道所称的“奇葩”开发商却三番几次地和业主作对呢?两个字:利益!用华武的话说:““其实他是想按照我当时买门面9000元一平米的原价回购这个门面,现在这个门面的价格都到了8万一个平方!”

        利益可以驱使一个人去做任何事情,包括蛮横无理,包括违法乱纪,包括不择手段等等。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必定有人为此付出代价,只是来的早与晚的事。

        从目前来看,华武尚未等到这个结果。因为每次全剑锋叫人来拆墙的时候,他每次都报警了,但每次都不了了之;无奈之下,他从区到市到省到中央一级级上访,至今仍然没有任何结果。

        如果事实真像华武讲的那样,笔者不禁就有些纳闷了:古时“三尺巷”的问题,人家四句话就解决了,一堵墙的事就那么难办吗?究其原因是双方当事人的心胸和境界不如古人,还是相关职能部门太无能呢?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曾三番五次强调,要防止领导干部“不作为”成为常态。有报道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经济“新常态”和反腐风暴的双重高压下,一些地方的干部出现等待、观望情绪,庸政、懒政、怠政等现象抬头蔓延。有的干部信奉只要不出事,宁可不干事;有的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就躲,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凡此种种,都是“不作为”的表现。

        俗话说,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干部必须有所作为,才能对得起党和人民。再回到华武遭遇的“拆墙”事件上,单就久拖不决这一点,当地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是不是就存在着典型的“不作为”呢?

        再就是报道中说,华武告诉记者,全剑锋曾多次扬言,只要他敢出租门面就修好一次砸一次。“全剑锋放高利贷,长期供养30多个社会无业人员。在开发龙翔大厦的时候,全剑锋还曾因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就留了几个月。”当地一资深律师表示,此事已不仅是简单的邻里纠纷,“全剑锋的行为已经构成寻衅滋事,当地有关部门应该追究刑事和民事责任。”

        眼下,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正在全国各地深入持续开展,这一事件的背后会不会有涉黑涉恶背景,背后有没有“保护伞”,也是一个值得关注和思考的问题。

        当前,反腐和扫黑除恶已进入到攻坚克难阶段,有些地方和部门还没有把“为人民服务”、为百姓办实事、解决老百姓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的意识提高到应有的高度,还在得过且过、“当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甚至昧着良心为官施政,如此这般,又怎么推进“法治中国”、依法治国进程?又怎么能推动社会进步和“伟大中国梦”的早日实现呢?

        希望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起来,责成有关部门认真对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早日让担惊受怕的老百姓心安气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回归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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