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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正义而献身,社会应该给邓世平一个“烈士”的名分
2019-12-31 02:07:49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我们会祈祷人间少一些罪恶,也希望多一些“邓世平”,但要是坚守正义又能好好活着的“邓世平”,而不是冤死在操场地下十六年的“邓世平”。


       文/《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董哲

       12月30日,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对新晃涉“操场埋尸案”相关公职人员渎职犯罪案公开宣判。对新晃一中原校长黄炳松(杜少平舅舅)以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其他九名涉案公职人员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而在此前,该案主犯杜少平已被依法判处死刑。


       中国有句老话叫“善恶有报,因果不爽。”不管你信不信,在时间进入2020年的最后两天,关于“新晃操场埋尸案”的事实还是大白于天下了。

       正义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再狡猾的犯罪分子也别想逃脱法律的惩罚。

       只是这一刻,来的确实太晚了,足足让邓世平和他的家人们等了十六年。

       案件至此,作恶的人一一得到了严惩,从法律的层面,算是给给逝者和家属一个交代。给逝者一个交代,也是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公正与道义负责,愿逝者安息,让法制与道义的宝剑时刻高悬!

       但是笔者以为,邓世平老师在九泉之下似乎还不能真正瞑目,因为社会还欠他一个名分,一个“烈士”的名分。

       邓世平老师遇害后,在当地那些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蛀虫”作祟下,十六年来一直被以“失踪人员”的身份对待。如今,经正义的审判查明,邓世平是因为严格监督学校操场工程质量和安全,而引来杀身之祸的。换句话说,他是因公殉职的。

       因此,笔者也和众多市民以及政法届人士一样,认为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评定邓世平为“烈士”,给死者以告慰、给家属以抚慰,并将此作为“迟到的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国务院令第601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牺牲的公民,评定为烈士。而邓世平老师就是为了保护国家财产,才遭遇犯罪分子“毒手”的。

       据媒体报道,邓世平为人耿直,一身正气,刚正不阿,铮铮铁骨,在新晃一中工作期间,兢兢业业,恪尽职守,从不向黑恶势力低头。

       邓世平生前的工作是负责操场的施工质量监督,多次因工程质量问题与操场工程承包方负责人杜少平发生矛盾,并拒绝在验收单上签字。而杜少平在施工现场曾多次对其他民工说“邓世平抓工程质量太厉害,要搞死他”,并最终因此而壮烈牺牲。

       他这种与黑恶势力作英勇斗争,用生命誓死捍卫学校工程质量、保护国家财产的行为,堪称楷模!难道还不够一名“烈士”的资格吗?

       惩恶扬善缺一不可。十六年沉冤得以昭雪,在让那些敢以身试法者得到严惩的同时,对敢于维护学校利益不屈服于黑恶势力的邓世平也要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而评定邓世平为烈士就是弘扬正气向死者向死者家人向社会的一个公正交代。

       事实上,“操场埋尸案”被披露以来,社会上将邓世平评为“烈士”的呼声一直不断。因为给邓世平评烈士,除了给死者以告慰、给家属以抚慰之外,更重要的是激励还在好好活着的人敢于同社会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的斗争。

       邓世平纯粹干净的灵魂,忠诚担当的精神,就像浊尘俗世里的一朵莲花,孤傲而又倔强。他不因工程承包人是校长的外甥而讲人情,不因杜少平是黑恶势力而畏惧,不因自己要付出生命代价而屈服,是敢于与腐败分子、黑恶势力作斗争的英雄。

       在眼下全社会正如火如荼开展的反腐肃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就是要鼓励人们像邓世平那样,刚正不阿,勇于斗争,发扬不怕流血牺牲的英勇精神,从而使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瑟瑟发抖,闻风丧胆,并最终将一切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将所有黑恶势力扫除干净。

       这或许只是一个愿景。新年的钟声即将敲响。世界不会因为新年的跨越,而把世上的恶一下子阻挡在过去。

       不过,我们还是相信人间正道与正直的人性。你可以一直恶,但苍天真的不会饶过谁。就像杜少平,就像黄炳松……

       我们会祈祷人间少一些罪恶,也希望多一些“邓世平”,但要是坚守正义又能好好活着的“邓世平”,而不是冤死在操场地下十六年的“邓世平”。

       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尽快启动邓世平的烈士申报工作,让其早日戴着“烈士”的光环在九泉之下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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