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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驻村干部两不误、两头顾是个伪命题
2019-06-19 16:17:02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有人认为,驻村干部应当做到两不误、两头顾,即不误驻村工作、不误本单位工作,兼顾本职工作和驻村工作,李应树案就是如此。

       文/《华夏早报》特约评论员 戴泽军    

       日前,华夏早报刊发了题为《林业站长被判刑六个月并开除公职  律师:处罚过重》的新闻,说的是作为国家级贫困县的一名乡镇林业站站长,因受组织委派参加县里统一的驻村精准扶贫。
       
       在林业站长李应树驻村期间,镇内发生了一起毁林事件,最后认定滥伐林木724立方米,林木买方被定滥伐林木罪,领刑三年,李应树和一名护林员被指玩忽职守,他被判徒刑六月缓刑一年,护林员被判拘役六月缓刑一年,他还因此被开除了公职。案件曝光后,引起法律界罪与非罪讨论,更引起一些扶贫干部,尤其是驻村干部的担忧,害怕遭到同样的厄运。

       无论从案涉主体、数额、情节和刑期来看,该案都算不上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但所折射的问题却具有深刻思考的必要,比如在决战脱贫攻坚背景下驻村扶贫干部还需要不需要对原本职工作负责?

       有人认为,驻村干部应当做到两不误、两头顾,即不误驻村工作、不误本单位工作,兼顾本职工作和驻村工作,李应树案就是如此。原审认为:“经查,驻村干虽是政府安排工作,但李应树应合理安排工作,如与本职工作有冲突,不能正常履职,应及时向本单位或者上级部门提出,亦或安排其他人带其履职。

       李应树作为合水镇林业站长,对林业站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如自己确实不能正常履职,应当向上级部门提出相关请求或者安排其他人履职,不应因其他工作影响自己主管的林业站正常工作。

       但,要求驻村干部两不误、两头顾是一个伪命题。驻村干部脱离本职工作有政策依据。驻村干部是决战脱贫攻坚的产物。驻村干部,又称驻村扶贫干部,指从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抽调到贫困村从事脱贫攻坚工作的干部,驻村干部必须住在所工作的村里,不能走读。在扶贫干部序列中,还有帮扶干部,帮扶干部不脱离本职工作,只是定期(每周或月)到帮扶对象家中问寒问暖,帮助解决困难。而驻村干部则必须吃住在村里(多数安排在村委会住宿)。

       还挂在网上的《关于组建2016年同步小康驻村工作队和精准选派村第一书记的通知》一方面在驻村干部的任期中规定“根据中组部关于第一书记任期一般为1至3年的要求,为提高帮扶实效和促进干部锻炼成长,将第一书记和驻村干部的帮扶年限调整为一年半至两年。中途如因家庭困难、健康等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派出单位党组(党委)与所派驻地区组织部门衔接更换调整,并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另一方面又要求驻村干部 “驻村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 ,在一年半至两年的时间里,每月驻村时间不得少于20天,其实就是脱产本职工作,况且这个通知并没有要求驻村干部两不误、两头顾。

       实际驻村工作期间,各级组织采用督促检查及奖惩手段要求驻村干部真蹲实驻。再搜索网上,有关铜仁市、县(区)党政、纪检、扶贫部门督查驻村干部工作责任到位和其他精准扶贫措施的信息比比皆是,“部分驻村干部没有真蹲实驻”都是被重点督查的问题,说明组织上是要求驻村干部真蹲实驻的,而不是假蹲虚驻,有关县区被通报了未真蹲实驻等情况,要求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未真蹲实驻干部进行约谈,未真蹲实驻干部也受到了纪委诫勉约谈,其中就有印江县的驻村干部因驻村不实被诫勉约谈。两不误、两头顾在实践中是被制止的。

       两不误、两头顾超出人的能力体力极限,违反生活规律和工作规律。不敢想像,某驻村干部,上午在村里工作,下午赶高铁回单位上班,晚上又坐飞机赶回村里接受督查组的检查。实践中,确有这种事情发生,基层普遍存在“五加二”、“白加黑”,但不能说这些做法是正确的,相反违反了干部的休息权,这是劳动者的宪法权利,八小时工作制和法定节假日是所有劳动者的共同权利,两不误、两头顾必然透支驻村干部的体力,为害其身体健康、生命安全, 断不可取。

       当前,决战脱贫攻坚正酣,驻村干部已经付出了巨大了的牺牲,实现习主席 “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 ,“决不能落下一个贫困地区、一个贫困群众” 的庄严承诺,需要公正对待全体扶贫干部,尤其是驻村干部,绝不能求全责备、蛋中挑骨。关爱驻村干部,决胜脱贫攻坚。(作者系贵州省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社科院、贵州大学、贵州民族大学兼职研究员、贵州省和贵阳市律协刑辩委委员、贵州省律协维权委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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