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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与服务挂钩,关键是动起来
2017-10-16 10:53:35 来源:光明网


    日前,浙江省人民政府对《浙江省收费公路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修改后规定,收费公路将遵循“优质优价”原则,在省政府批准的收费标准内,实现浮动管理。这意味着,今后浙江省内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将与路况服务质量挂钩:路况好的,收费会有一定幅度的增长;路况不好的,将酌情减免收费。浙江省公路管理局高速办负责人表示,此次管理办法的修改,旨在将收费标准浮动管理作为监督收费公路路况服务质量的手段,进一步提升收费公路的服务管理能力。

    收费与服务挂钩,不过是市场常识。但在收费公路领域,这一常识的推进却并不理想。长期以来,收费公路的收费标准如何确定,是否有弹性空间,似乎都是“不可商量”的。民众鲜有发言渠道,通常只能接受固定的标准。遇到路况差、服务不佳之类的情形,驾驶员大都只能抱怨一番,很难对管理方带来实质压力。在这一背景下,“优质优价”具有一定的示范意义。

    事实上,实施公路收费与服务挂钩政策,浙江并非首例。去年,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等3家单位联合印发《四川省高速公路车辆通行收费标准与工程和服务质量挂钩管理办法》,决定从当年4月1日起,根据工程和服务质量评价情况,对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实行浮动管理、年度调整。其中,服务质量评价包括公路养护、收费服务、服务区服务、运行监测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五方面内容,并坚持日常评价与年终评价相结合,采取全面自查、日常巡查、随机抽查、集中检查、公众调查等多种方式。

    这里的重点环节是,评价权重如何分配?首先,驾驶员作为公路的直接使用者,按理说对于路况和服务质量的评价最有说服力。若他们的意见不能得到充分尊重,对路况服务质量打分时所占的权重较低,显然是不太合理的。其次,评价结果应该保证公开透明。四川对收费标准实行“一年一调”,浙江对路况情况每半年通报一次。由此来看,动态调整的幅度有所提高,这自然是好事。但怎样落到实处?最终的评价结果及相应的价格调整,理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公路收费实现浮动管理,说一千道一万,关键是要“动”起来。这方面是有前车之鉴的。例如,不少地方的收费公路管理办法都提出,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开足收费车道,配足收费人员,避免车辆拥挤、堵塞;因未开足收费车道而造成收费车道待交费车辆严重堵塞的,应当免费放行。然而在现实生活中,这样的“免费放行”举措到底落实了几分,还有待考证。另外值得一提的是,价格浮动管理,意味着收费标准会有高有低,但也得坚持一个原则,即总体的收费标准不能上升,否则就有变相涨价之嫌。

    一分价钱一分货。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高速公路和一般商品相比,虽然有着特定的定价原则,但其收费标准与路况好坏、服务质量挂钩,也是必要的。这样既能倒逼高速公路管理方提高管理能力,也有利于保障民众的监督权,希望有更多地方积极跟进。同时,对于实施情况,各地也须有相应的监督、保障、追责机制,避免“雷声大雨点小”的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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