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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租期未到就被“无偿”强拆?官方竟称可以无条件征收
2020-11-25 13:23:06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我医院没到期就叫我搬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再怎么样总要给点安置费吧,现在中方县这样做,明摆着就是欺负老百姓,欺负我们是外地人嘛!”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董一泽)“20号那天,县里约好让我过去谈的,我还没到的时候,他们已经把我的医院给推倒了!”虽然事情已经过去几天了,湖南省怀化市中方县滨江医院的负责人宁先生,还难以平复自己的心情。

       据悉,因为滨江医院所在区域土地被中方县政府征用,开发房地产项目。在补偿协商未果的情况下,11月20日,中方县滨江医院被当地政府拆迁办强制拆除,夷为平地。

       知名律师、广东登攀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鹏表示,作出征收决定的政府是不能参与拆迁,必须统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高鹏律师表示,虽然宁先生医院的房产为租赁所得,但并不影响其取得和承租人身份相对应的拆迁补偿款。




2019年9月19日,中方县政府发出的征收土地公告。

       “明明约好20号过来见面之后再谈,谈好了之后再拆嘛,你拆的时候也应该有我本人在场吧,门都没开,他们强制把门打开,把医院的东西搬走,我也不知道搬哪去了,我实在是想不通。”宁先生说,他是怀化市中方县滨江医院的法人代表。2016年,他花费80余万元在尹某某处买下了该医院。2019年9月,中方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因该医院位于拆迁范围内,需整体拆除,截至2020年11月20日,拆迁工作已着手进行,但宁先生称其并未得到任何补偿。

       据了解,怀化市中方县滨江医院前身为鹤城区鸭嘴岩卫生院,属鹤城区管辖,2010年因行政划分,该医院才被划分至中方县。

       宁先生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2016年,他在中方县民政局、卫计局等部门变更了该医院法人代表以及负责人等相关手续,并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了变更公告,租赁协议至2023年3月到期,所以,“我才放心投资,先后投入300余万元用于医院大楼装修以及购买设备等。”




被拆除前的中方县滨江医院。

       2019年9月,中方县政府发布征地公告,依法征收中方镇铜锣村、长塘村和沪阳镇五里村部分集体土地作为中方县2019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

       接到征地公告后,滨江医院于今年元月份就已停止运营,在此期间,宁先生就因拆迁补偿一事多次主动与中方县相关部门协商,但均没有协商成功。“当时拆迁办答应给我几十万作为征地补偿,但是我房屋前期的装修费、今年的搬迁费以及停业所造成的损失远远不止那么多,所以我就没有答应。但是到最后他们就一分钱都不给了,说我的租赁协议是与行政划分前的鹤城区签的,他们不认可。”




中方县拆迁办正在组织拆除医院。

       “我的租期还剩三年,应该给一些补偿吧,装修花了钱,还建了一部分房子,虽然是没有报建手续,但当时也没有任何部门来阻拦,谈的时候开始说按成本价补偿,后来又说一分钱也不补了。”宁先生称,从2020年元月至今一直没有营业,拆迁办当时称,可以按照相关国家政策进行补偿。现在停业这么久了却不给补偿,原来谈得好好的,现在全部推翻了,“我医院没到期就叫我搬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再怎么样总要给点安置费吧,现在中方县这样做,明摆着就是欺负老百姓,欺负我们是外地人嘛!”

       “这家医院花费了我数年心血,投入了无数人力物力,现在就这样说没了就没了。当初我就是看中怀化这边邵东老乡做生意的多,所以才来投资,政府如此作为,其他投资者还敢来吗?”宁先生对此很是不满。

       对此,中方县拆迁办主任曾纪荣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解释称,滨江医院所在的土地于2010年从怀化市鹤城区一个乡镇卫生院划归中方县人民政府的。2017年的时候,因为中方县要搞一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就去跟宁先生讲做好搬迁的准备,拆迁办当时没有弄清楚滨江医院的房产情况,查了以后得知滨江医院的房屋是属于中方县的国有资产。

       曾纪荣还介绍说,2019年底,滨江医院基本上已经关门了,今年3月份,院方已将所有东西搬走了,只剩下十几台空调和一些烂桌椅了。“政府最初打算给他补一点搬迁费用,县里已经跟他们讲的很清楚,现在是法治社会,如果他觉得拆迁行为损害了他的利益,可以依法诉讼,法院判赔多少,中方县政府就赔他多少!”

       怀化市中方县政府主管拆迁工作的副县长周怀志回应华夏早报-灯塔新闻称,滨江医院的房子本来是县政府的,政府要使用的话,他就必须要无条件配合搬迁,按照政策也不可能赔他一大笔钱。再说,滨江医院里面也没有什么东西了,他自己不搬,政府也会帮他搬的,所以不存在搬迁费之类的。




滨江医院在当地政府强拆中成为废墟。

       到底该不该赔,应该怎么赔,知名律师、广东登攀律师事务所主任、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高鹏认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房屋征收的原则必须是先补偿,后搬迁。当承租人的租赁权益被征收行为合法侵害时,租赁合同对搬迁有约定的应当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承租人有权类推适用先补偿后搬迁原则,拒绝搬离。

       高鹏律师表示,行政征收公告不是被征人搬迁的前提条件,只有被征收人不履行补偿决定才可能触发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而且无论是征收公告还是补偿决定,都必须给予搬迁人及利害关系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救济途径,承租人可以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参与征收程序,如果发现征收行政行为有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一改之前征收关系和租赁关系合并处理模式,将征收关系和租赁关系分开处理,事实上导致承租人获得征收补偿的难度加大。”高鹏律师说,在被征收房屋存在租赁关系的前提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中的补偿(包括但不限于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等损失)应当归承租人所有,如果直接补偿给了房屋所有权人显然有失公平。

       同时,高鹏律师认为承租人有获得征收补偿的救济途径。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征收补偿有约定的,应当依约定处理。如果房屋所有权人和承租人在租赁合同中对征收补偿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可以起诉房屋所有权人,要求分割本应归属于承租人的补偿份额,如果出现征收主体和房屋所有权人恶意串通,损害承租人利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法院确认双方签订的补偿协议无效。

       高鹏律师认为宁先生应该获得赔偿,其可以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获取与承租人身份相对应的征收补偿。

       高鹏律师最后强调,虽然宁先生医院的房产为租赁所得,但并不影响其获得拆迁补偿。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滨江医院在当地政府强拆中成为废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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