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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络婚姻现象的思考
2018-04-25 00:14:06 来源:华夏早报网

但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不仅要能够“成眷属”,而且应“执子之手,与之偕老”。

       文/谭文革
      

 
       昨天我审结了两起离婚纠纷案,其中一件调解离婚,另一件判决不离。这两件离婚纠纷案中,有一件是网络婚姻。我联想到前几天湖南省高院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的一个调研活动,即对婚姻家庭典型、新型案件的调研,由此,我想到了网络婚姻现象。

       近九年来,我在涟源法院一直分管民事审判。每年的离婚案件是较多的,其中网络婚姻也不少。近两年来,我作为一名员额法官,每年要办结几十件民事案件,其中离婚案件占了一定比例,网络婚姻就有好几件。这不由引起了我对网络婚姻现象的思考。

       我所说的网络婚姻,是指婚姻的双方原本不认识,也并非婚介人的介绍,而是通过网络聊天联系上,双方很快约好实际见面,在没有太多了解的情况下,双方就到了一起,不久就登记结婚。然而,过不了多久,就有部分婚姻因夫妻出现矛盾而闹离婚。

       昨天的网络婚姻案就是这样。原告是女方,她是岳阳人,被告是男方,他是涟源本地人,两人还很年轻,都只有二十六七岁。两人都喜爱上网,通过网络聊天后互相有了好感,于是迅速网下见面。

       年轻人激情四溢,热血沸腾,爱网聊的年轻人更如此,因常泡在虚拟的空间里,往往把一切都幻想得很美好。这两位年轻人很快就生活到了一起,在缺乏必要的互相了解的情况下,很快就登记结婚。此时,双方的父母都还来不及了解和参谋。

       这两位年轻人结婚后,很快就先后生了两个小孩,小孩抚养要钱,经济方面的问题也来了。经济方面出了问题,小两口的矛盾也来了,加之婚前了解不够,对相关的实际问题考虑不足,导致夫妻矛盾加深。

       男方父母呢?完全倒向了自己的儿子。这样,导致女方在婆家的处境日益艰难,原告在生下了第二个小孩不久,不得已就回到了岳阳的娘家,小两口分居已有两年多了。

       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男方却不应诉、不答辩,也不出庭,电话征求其意见时,男方却坚持不同意离婚。被告不出庭,法院无法调解,但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其他的网络婚姻案件大抵都如此,即夫妻出现矛盾后,女方绝大多数都选择回到了外地的娘家。第一次向法院起诉后,即使判决不离,原告均会第二次起诉,反正是“生命不息,离婚不止”。

       我想起了一句话:“都是月亮惹的祸”,这些婚姻纠纷呢?都是网络惹的祸。网络给人们带来效率和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了困惑,让一些年轻人迷恋于虚拟的网络,而对现实中的婚姻却过于草率。

       在这里,我想要提醒未婚年轻人的是,网恋虽便利,但也有许多虚拟或不真实的东西,有许多不切实际的地方,对许多应该在婚前考虑的事情,未考虑或考虑不成熟,有些竟然不征求父母的意见,在父母不知情或不同意的情况下草率登记结婚。总之,部分网络婚姻的双方婚前了解不够,考虑事情不周,存在冲动,过于草率,导致婚姻不幸福,离婚率居高不下。

       但愿天下有情人终成眷属,不仅要能够“成眷属”,而且应“执子之手,与之偕老”。
 
 
       (写于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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