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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藏人生】那时,我们全副“武装”
2018-01-30 08:52:13 来源:华夏早报网


        文/谭文革
 
        1989年7月,我毕业分配至涟源市人民法院工作。1992年下半年,单位就给我配备了第一支手枪,是五四式的。当时我正在斗笠山法庭,92年下半年,水洞底法庭并入我庭,老陈从水洞底来到了斗笠山,他配了一支手枪。

        我很好奇,也很羡慕,当时听说要庭长才给配枪,怎么只是审判员的老陈也配了呢?我与同事老杨向他请教,哦,原来当时法院的手枪多得很,只要是正式干警、思想好、身体好,本人又有要求的,就可以配一支。于是,第二天我和老杨就去院里申请配枪,当天就给配好了,都是五四式。

        1993年下半年,老陈负责斗笠山法庭工作。不久,法官老肖、老梁同时调来法庭,这样,我们全庭就有五位法官了。在当时,五人法庭的力量是比较强的,加之我们都是二十六七岁的年轻人,意气风发,血气方刚,正是有冲劲、有蛮力的人生阶段。

        他俩见我们原来的三位都有手枪,非常羡慕。见他俩配枪心切,我们也未卖关子,直接点拨了一下,可没想到他俩比我和老杨还积极,当天就去法院机关配好了枪,枪型也是五四式。

        五四式手枪在当时是中国的名枪,火力猛,射程远,威力大,作战、反恐、处突及公安干警的配枪等大都用的是五四式。一个基层法庭能有五支手枪,其震慑力是够强大的。一般犯罪分子甚至暴徒,很远看见我们或听说我们要去,都会闻风丧胆,望风而逃。

        法庭经常搞强制执行,一般由老陈带队,我们五位法官,另调十来位民兵或经警队员,租两三台车下乡执行案件,我们所向披靡,战无不胜。法院强制执行权是我们的法宝,五支乌黑发亮的手枪则是我们的底气。

        当时,斗笠山镇的社会治安较差,此前曾出现过一些帮派或流氓组织,虽然已被铲除,但还有一些残余势力。在这样的地方执法,有枪和没枪完全是两回事。

        我们不仅每人有一支手枪,还各配了一把警用匕首、一副手铐、一根电击棒、一支电击手枪、一根警用橡胶棍、一根标准武装带,此外还各配发了一身法警服。反正是,公安派出所有的警用装备,我们法庭都有,公安派出所没有的警用装备,我们法庭也有。

        冬天的大规模强制执行,是我们最威武的时候。五位年轻法官每人都穿上法官制服,外穿法官长风衣,风衣上有非常醒目的红色肩章,我们头戴平顶法官帽,帽上顶着威严的国徽。风衣上配着武装带,武装带上有枪、手铐、橡胶棍等。我们五位无论在哪里一站,都能威震八方,鬼蛇不敢出没。

        有意思的是,我们下乡执行时,有时也有两位法官以司法警察身份参与执行,大家感觉法官和警察的震慑力差不多,甚至法官的威严还强些。至少在斗笠山辖区如此,因为当时斗笠山派出所只有三位正式干警,而我们法庭则有五位,他们只有三支枪,我们则有五支枪,在斗笠山镇那样的地方,当时是凭实力说话的。

        “全副武装”,我突然想到了这个词。这个词用在我们那个时代的斗笠山法庭及五位法官身上,确是最恰当不过的,名符其实。

        在中国,法官配备手枪的时代已成为历史,法庭干警配枪的时代也成为了过去。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像斗笠山法庭一样,人人有枪、人人有手铐、人人有警用匕首、人人有电击棒、人人有电击手枪、人人有警用橡胶棍、人人有武装带、人人有法警服的人民法庭,也许全中国有且只有这么一个人民法庭,再没有第二个了。

        这样的法庭,是真正的全副武装,“武装”上的引号确是多余的了。时代在向前发展,司改已大见成效,然而过去的这些宝贵记忆,也值得我们好好珍藏。
 
  
                                                                                        (写于2018年元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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