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灯塔新闻 > 正文

临近年关600万拆迁款仍无着落 公证处被指出具阴阳公证书
2018-02-13 18:46:50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同一公证处却出具了另外一份公证书,与前一份公证书不同的是,后一份公证书手写增加了一条内容。正是这条内容,成为负责款项支付的三洲驿街道办事处迟迟未付补偿款的原因。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湖南省湘潭市的商人胡湘勇遭遇拆迁困局。他在湖南省津市市的航运企业—湖南信得利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得利物流)办公大楼被征收,双方约定1月18日支付首批拆迁补偿款600万元。

      公司股东对征收一事进行了决议并公证,然而同一公证处却出具了另外一份公证书,与前一份公证书不同的是,后一份公证书手写增加了一条内容。正是这条内容,成为负责款项支付的三洲驿街道办事处迟迟未付补偿款的原因。
 
      公司财产被征收 26名股东代表签字同意

      2017年4月17日,津市市政府出具了一份8号文件,记者在该份文件中看到,因公共利益需要,津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该市沿西河街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内的私有房屋实施征收。信得利物流的办公大楼也在征收之列。

      办公大楼将被征收,信得利物流早在2017年年初就得知了消息。当年2月25日,信得利物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征收一事进行了决议,该份决议后由津市市公证处进行公证。

      记者在信得利物流法定代表人胡湘勇收到的公证书和股东会议决议书上看到,2月25日的临时股东大会达成了三项决议,同意津市市政府对该公司资产(办公大楼)进行旧城改造、征收和补偿。并决议由公司总经理廖厚坤全权处理公司行政事务,该份决议还约定,在小股东内产生两人作为拆迁补偿小组成员。

      该份决议书由控股股东胡湘勇代表和25名小股东签字按指纹。津市市公证处在公证书中表示,证明信得利物流于2017年2月25日在津市市汪家桥社区会议室召开临时股东大会,26名股东在公证员面前,在股东决议上签名、按指纹。
 
      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补偿款应付违约金

      2018年1月8日,信得利物流与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就办公楼征收一事签订了征收货币补偿协议。该协议注明,信得利物流同意将其位于津市三洲驿街道后湖社区产权面积为3559.15平米的房屋交与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征收,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补偿信得利物流1395万余元。

      该征收补偿协议还约定,协议签订后,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十日(即1月18日之前)内向信得利物流支付房屋征收补偿款600万元,被征收房屋腾空交给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后,十日内支付余款795万余元。

      协议对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的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如违约,应每天向信得利物流支付房屋补偿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而直到1月18日,该笔款项仍未到位,截至记者发稿,款项仍未支付。
 
      另一份公证书手写增加条款

      信得利物流法定代表人胡湘勇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1月8日,他们与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签了征收补偿协议后才得知,竟然还有一份公证书。

      该公证书和之前的公证书公证事件、时间、地点均一致,连公证书文号都同为(2017)湘常津证子第0167号。唯一不同的是在公证书后附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后面出现的这份公证书,在股东大会决议中增加了第4条决议。

      该条决议称,拆迁、征收补偿款不得转入信得利物流账户和任何个人账户,在股东会确定拆迁补偿款分配方案前,暂留拆迁办账户,未经小股东代表签字此款不得转入任何账户。

      记者在后一份公证书上看到,新增加的第四条和之前三条不同的是,第四条为手写体,并补充在股东签字按指纹的下方空白处。津市市公证处在增加的第四条左边加盖了一个校正章。
 
      多名签字股东:签字时并没有第四条

      两份同一事件的公证书,究竟哪份是真?记者随即与在公证书上签字的股东进行求证。

      代表信得利物流法定代表人胡湘勇在公证书上签字的胡晓阳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他当天签字时,决议书内容只有三条,并没有后面加的第四条。

      在决议书上签字的股东、信得利物流工会主席胥继红承认,后面一份公证书是他和几个小股东后来去津市市公证处改的,他透露,增加第四条是小股东去搞的。

      在决议书上签字的股东、信得利物流原董事长、总经理陈锐也表示,对于决议书中增加的第四条他并不清楚,他签字时决议书上并没有第四条。

      记者在胡湘勇与胥继红和陈锐的通话录音中证实了此事。
 
      发公函讨说法无果 街道办称已关账

      2月6日,津市市三洲驿街道棚改攻坚分指挥部(以下简称三洲驿指挥部)根据第二份公证书内容,向信得利物流发了一份公函,要求信得利物流提供由小股东代表等五个股东代表(以下简称五人小组)共同认可的房屋征收补偿款收款账号。

      2月4日,信得利物流委托湖南勤人坡律师事务所向三洲驿街道办事处下发了律师函。

      该函称,后一份公证书增加的第四条是部分股东在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前提下擅自手写添加的,而津市市公证处在未经全体签字股东认可的情况下擅自加盖了校对章。

      该律师函提请三洲驿街道办事处在尊重事实瑜法律的基础上,依法将第一批600万补偿款在约定时间转入信得利物流的公司账户。

      2月9日,信得利物流就三洲驿指挥部要求提供账号的公函发了复函。信得利物流在复函中称,三洲驿指挥部要求他们提供需经“五人小组共同认可”的账号于法无据。

      信得利物流在复函中认为,征收补偿协议签订的双方主体为津市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信得利物流,三洲驿指挥部所谓的“五人小组”不是合同当事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只有信得利物流才是接受该笔征收款项的唯一合法主体。而协议中也并没有关于必须提供由“五人小组共同认可”账户的书面约定。

      信得利物流认为,该笔征收补偿款是公司财产,不是任何股东个人财产,因此,“五人小组”根本无权决定该笔补偿款进入谁的账户。

      信得利物流得律师函和复函没有得到任何回复。记者了解到,截至记者发稿,三洲驿街道办事处回复信得利物流称,年底已经关账,无法完成支付。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津市市公证处出具的阴阳公证书,右边的公证内容第四条为后来添加。
 
责任编辑|曾煜

相关热词搜索:公证处 湖南

上一篇:湖南洞口县一液化气站失火 暂无人员伤亡
下一篇:涟源中医院外包10年后恢复“公立”谁为我们十年待业买单?



首页 | 华早团队 | 华早简介 | 记者专栏 | 联系华早 | 版权声明 | 加入华早 | 业务体系 | 人员核验 | 华早文化衍生品 | 管理制度 | 华早大事记 | 撤稿申请 | 发稿系统

本站所刊登的华夏早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华夏早报版权所有,转载请尊重版权,注明来源。

© 华夏早报社 版权所有

新闻爆料huaxiazaobao@126.com
在线咨询
QQ:281111172
新闻爆料
huaxiazaobao@126.com
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