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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札记】快速利落的一次湖北捕人
2017-12-19 11:43:43 来源:华夏早报网


        文/谭文革
 
        2000年,我在涟源法院蓝田法庭任庭长,当时法庭辖区大,管辖蓝田、石马山、六亩塘和三甲等一办两镇一乡,人口有近40万,因而各类案件特别多,每年近千件。刑事自诉案件也不少,每年都有二十余件,这对于人民法庭来说,确实是个大包袱。还好,当时蓝田法庭力量充足,正式干警就有十三人,办案团队是强大的,抓人、拘人对我们来说,是家常便饭。

        当年的10月,法庭受理了一件故意伤害刑事自诉案,被告人刘某因相邻关系纠纷将自诉人王某打成轻伤后,分文未出即外逃。自诉人的家人和亲戚非常气愤,扬言要“教训”被告人的家人,经村干部多次做工作,自诉人才走了法律途径,向蓝田法庭提起自诉。

        案件到了法庭后,矛盾就由法庭背负了,尤其是我,既是庭长,又是承办人,更是三天两天都要接待自诉人的家属来访,要耐心的听他们倾诉,甚至还要听一些难听的话。我久经磨砺,早已习惯了,当事人有委屈就向我发泄罢了,我不会太在乎,我真正在乎的是尽快打探到被告人的下落,以便尽快抓到并逮捕。

        对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早已查清,证据已经固定,提请法院对刘某的逮捕决定也已获批准,关键就是捕人了。突然有一天,自诉人的儿子王某急匆匆地来法庭向我反映,已经打探到了被告人的下落,刘某就在湖北省荆州市某地打工,开挖机,每月工资很高,请求法院立即去捕人。

        案情就是命令。我立即向主管院长报告,请求调派一台警车,院里很支持,表示警车随时可到位。我又与市公安局联系,因为根据法律规定,执行逮捕由公安机关负责,公安很支持,派了办案经验十分丰富的颜警官去湖北捕人,我们当然要全力配合。

        兵贵神速,机不可失。第二天一早,我带了一名副庭长、一名法官配合公安老颜就出发了。出涟源,经安化,过益阳,入常德,路临澧,到澧县,从澧县过渡船,跨过滚滚长江进入湖北公安县,再到荆州。到荆州时已是下午较晚了,我们决定先住下,好好休息一晚,明天就要捕人了。

        第三天清早,我们立即前往被告人刘某所在的某镇。这次的执法主体是涟源市公安局,我院只是依法配合,因而由公安老颜出面联系当地派出所。

        当地派出所非常重视,所长看了我们的相关法律文书后当即决定协助捕人,并要求我们的警车停在所里不动,以免被告人刘某万一看到涟源警车而产生警觉逃脱,同时要求我们三位法官也不要去,只要去公安老颜和一位着便装的辨认人。

        很快,当地派出所的几名干警和公安老颜及辨认人乘着当地警车出发了。我就与两位同事在派出所等待。说实话,我是很想亲自去现场抓捕人犯的,当地公安要我等别去,反而让我担心,有点忐忑不安。在紧张中度过了将近一个小时,派出所的警车回来了,令人欣慰的是,被告人刘某已顺利抓获。

        这是干净利落的一次出省捕人,真的很感谢湖北荆州当地派出所的好同志,全力协助,不折不扣,手到擒来;也很感谢涟源公安老颜,经验丰富,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被告人刘某被带回涟源后羁押于看守所,很快双方自愿和解达成了协议,被告人刘某应付自诉人王某的赔偿款和补偿款等当即全部到位,并向自诉人王某进行了赔礼道歉,自诉人王某自愿撤回了对被告人刘某的刑事自诉。

        至此,该刑事自诉案就由法庭调解结案了。后来,我与同事去做了一次回访,双方关系确已大为改善,可算是睦邻了。
    
 
        (写于2017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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