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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村民自曝生猪养殖场被违法关闭 维权反被追究刑责
2020-06-09 15:33:03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董哲

导读:曾被招商引资进来投巨资建养猪场,建成后却又被划为禁养区以污染环境为由强行关闭。在要求补偿维权的过程中,竟又被抓进大牢身陷囹圄。

       华夏新闻-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熊宇 特约记者 元莉)重庆巴南区莽子生猪养殖场投资业主张理勇在当地政府招商引资的鼓励下,于2003年租用五六十亩集体土地投资五六百万新建养殖场,投产后由于当地政府将养殖场划归于禁养区,当地政府会同生态环境局、农委认为该养殖场有违法行为,先后对其做出了巨额罚款和关闭的决定。

       但由于政府关闭养殖场没有对其进行关闭补偿,关闭养殖场事宜一直未果。2019年4月,巴南区公安机关以涉嫌污染环境违法为由,将张理勇进行了刑事拘留,要求张理勇关闭养殖场。此前,华夏早报以《投资数百万的养殖场因政策被要求关闭 十年未获得补偿款》为题对此进行了报道。近日,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获悉,在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张理勇已被取保候审,目前一审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农委被指违规处罚遭起诉 法庭迟迟不下判

       2018年10月18日,巴南区农委对张理勇的养殖场作出了《关闭养殖场的决定》,张理勇认为巴南区农委是违法行政作出的行政处罚,对此提出了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关闭养殖场的决定》,巴南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22日开庭审理了此案。截止发稿前,此案被法院裁定中止审理,仍然没有作出判决。

       张理勇的代理律师重庆渝礼律师事务所梁律师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该案争议最大的就是巴南区农委是否对处于禁养区内的莽子养殖场有行政处罚的权限。根据《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84条第3款“畜禽禁养区内,禁止从事畜禽养殖,但因教学、科研等特殊需要,经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保留,并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除外。已有的畜禽养殖在城市建成区内的,由市政部门责令关闭、搬迁;在非城市建成区内,由农业部门责令关闭、搬迁。”的相关规定,该案的养殖场处于城市建成区内,明显属于市政部门的管理处罚权限,巴南区农委明显对该案没有行政处罚权限,属于越权违法行政。

       至于为何法院这么久没有下判的具体原因,张理勇表示,他并还不清楚。

       生猪无端被染病扑杀 正常维权反遭追究刑事责任

       张理勇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在2019年4月10日前,他的养殖场及其周围都一直没有发生非洲猪瘟的疫情。随后,当地政府和农委等其他部门相关人员在没有采取消毒防疫措施的情况下,强行进入养殖场进行检查。在他们强行检查5天后,养殖场生猪先后有12头发生不明原因死亡的情况。“这个生猪死亡原因很大可能是由他们强行进入带入病毒造成的。”张理勇称,发生生猪不明原因死亡后,他立即向当地动检部门以及拨打110报警,均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据了解,在张理勇报警后的第二天即2019年4月15日,他就被当地公安机关以违反《治安处罚法》49条规定进行治安拘留,几天后又以涉嫌污染环境罪为由进行刑事拘留。

       4月16日,当地政府组织农委及相关部门以该养猪场发生疑似非洲猪瘟,根据防疫的要求对张理勇养殖场的近660头生猪进行了活埋扑杀。到目前为止,张理勇也没有得到因疫情被捕杀的600多头生猪的任何补偿。

       而在张理勇被刑事拘留前,巴南区生态环境局对其养殖场内抽检,《检测报告》显示废水化学需氧量超标17.8倍,氨氮超标13.9倍,铜超标1.9倍。共计罚款70万元。根据环境保护法的规定,铜超标1倍至10倍的罚款10万-100万。张理勇的家人表示,这样的处罚标准明显超过罪罚相等的原则规定,是加重了对他的处罚。“而且生猪排泄物如果出现粪便含铜,那也是饲料厂在饲料里添加了铜,饲料也是通过正规渠道购进的,生猪排泄物铜超标应该跟他毫无关系,只能去找饲料厂。”

       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法院尚未作出判决

       2019年10月25日和2020年4月2日,江津区人民法院先后两次对张理勇环境污染罪进行了开庭审理。

       据张理勇当庭陈述,环境污染罪铜超标10倍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根据检察官的指控,环保局在养殖区内抽样取得的废水铜超标只有1.9倍,这个根本够不上刑事犯罪的立案标准。其次是环保局取样的废水是在养殖区内,应该是在养殖场外抽取才合法。再次,养殖场是承包给另一个业主经营的,自己只是养殖场的登记所有权人,如果要追究环境污染的责任,也是实际经营者而不是养殖场的所有权人。但张理勇的此番陈述,并没有得到法庭认可。

       2020年5月19日,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对张理勇取保候审的决定。

       随后,张理勇向巴南区公安局信访办和督查支队对当地派出所违规对其采取刑事措施进行了投诉。督察支队一位警官称,公安机关对任何有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都有查处和打击违法犯罪的职责。

       对于在当地环保部门还没有下达环境违法《处罚决定书》,以及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调查处理结论出来之前,也没有作为刑事案件立案移送给公安机关的情况下,为何公安机关会提前介入?该警官也未向张理勇作出明确的答复。

       目前,法院对张理勇提出的辩解意见尚未做出是否有罪的判决。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事态进展,发回最新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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