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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块不够那块凑?四川简阳土地登记被指玩拼图欺上瞒下
2020-05-21 09:13:45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付的都是一样的土地出让金,办证时别人都办的是商业住宅,唯独自己被办成“工业仓储”。

       核心提示:依法行政,有错必纠,这是政府给人民群众的承诺。然而在四川简阳新华植物油厂(原简阳中华皮件厂)多次对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简阳市国土资源局)在对其购买改制企业(原简阳市红塔区供销社)土地进行土地变更登记时,遭遇因变更程序错误和地籍调查测量以及用途、面积登记错误不规范,引发土地纠纷,多次申请进行更正,却遭到了国土部门的“玻璃门”和“乒乓球”待遇,纠正错误显得更是遥遥无期。
 
       简阳新华植物油厂负责人胡志安告诉记者,新华植物油厂在购买原简阳市红塔区供销社改制土地时,因原国土局工作人员的疏漏造成了土地登记面积和用途错误,这本身是一件很小的事情。行政机关只要调查属实依据自己的法定职责都可以纠正上述错误,却要让企业和群众不停的信访和诉讼都不能够解决,部门之间相互推诿拖拉、打“乒乓球”,存在的问题总是落不到实处。“这些部门的工作人员就是典型的官僚主义和形式主义,漠视群众的利益受损。这让群众感觉到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作风建设的路程仍然很遥远。”
 
       不仅如此,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还被曝出部分领导和人员在土地登记时玩“拼图”、随意“赠送”等诸多乱象,被指欺上瞒下,糊弄上级领导和黎民百姓。




由国土局给赵春淦书记的叠加示意图和拆迁前的现状图。
 
       业主称“联合建房协议”被“偷梁换柱”
 
       5月18日,胡志安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介绍,2002年9月30日,他和简阳市红塔供销社签订《联合建房协议》时,供销社只有1627 ㎡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没有其它的土地使用证。《协议》明确建房的具体范围为:红塔供销社东溪综合经营部原土地证的总面积,除去此前已出售给职工的面积和原伙食团面积后剩余的面积。协议签订后,由简阳市发改局立项,随后办取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的建设手续。
 
       胡志安称,当时伙食团并没有出售给职工,后被供销社转让给了中华皮件厂。中华皮件厂为街道整齐符合建设规划要求,通过开荒,就达到了简府地(1987)140号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面积1921.12㎡,除去已出售给职工的407.2㎡和伙食团面积36㎡后,剩余的所有面积1477.92㎡(1921.12-407.2-36)都属胡志安所有。胡志安共向供销社缴纳土地出让金28.80万元,有缴款相关票据为证。
 
       据胡志安介绍,中华皮件厂于2003年开始修建综合楼,2004年建设完毕后,地籍调查表有详细的指界人签名,但在2006年办证时原国土局工作人员就将2004年的地籍表从资料中换出,重新放一份新的地籍表进去。该地籍表只有本宗地指界人签名,而无邻宗地指界人签名,有些邻宗地指界人被填写为“综合楼”、“公用过道”等。
 
       “综合楼、公用过道能算作人吗?不仅如此,办证时还将2002年9月30日我本人亲笔签订的《联合建房协议》从档案资料中换出,放了一份不是我本人签订的协议,这份假《协议》能起作用吗?”胡志安说,被调换的《协议》取消了转让价款、违约责任等条款,增加了将文化街新建的综合楼门市253.09㎡归供销社所有,把打包房给整没有了。“这样的假协议能算数吗?还不许我们说。他们这样挖空心思弄虚作假,足以证明打包房事实上属于中华皮件厂。”




中华皮件厂和胡志安缴款收据及原红塔供销社出具的证明。
 
       登记时疑玩“拼图” 面积不够东拼西凑
 
       据胡志安介绍,吴家国等22户的地籍资料显示都在北方文化街混合楼,该楼占地只有407.2 ㎡,面积不够,国土等部门就通过签订假协议,将转让给彭绍明、中华皮件厂等使用的1087.05 ㎡中的文化街综合楼(占地253.09 ㎡)划归供销社所有,合计达到660.29 ㎡,这样才符合出让给吴家国等22户的面积632.83 ㎡。余下的27.46 ㎡分别办理给吴家国和供销社。
 
       这样一来,转让给彭绍明、中华皮件厂等使用的1087.05 ㎡扣掉文化街综合楼253.09 ㎡的面积,中华皮件厂还应有833.96 ㎡,但原国土局办证时却把面积办成了622.25 ㎡。
 
       胡志安称,国土部门故意将吴家国等22户实际居住使用的文化街混合楼407.2 ㎡隐瞒下来,随后将文化街的宗地394.8 ㎡转让给中华皮件厂。而中华皮件厂认为这实际上就是文化街混合楼被隐瞒下来407.2 ㎡中的394.8 ㎡,“若国土局认为不是,可以指出来这394.8 ㎡在文化街的什么位置?”胡志安表示,该宗地后来又被转让给黄永等15户使用,而黄永等15户的地籍资料显示和实际居住使用都在市场街(奎星路),但市场街(奎星路)的土地早在2006年2月就登记在吴家国等22户中的19户名下,哪里还有土地办给黄永等15户呢?
 
       至此,“拼图”游戏还没有结束。胡志安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2004年绘制的宗地示意图,但2014年才在该图上标示出在中华皮件厂使用面积上,紧邻商贸校处划一个297㎡的水泥地给红塔供销社,并且未办证。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便于卫星定位和逃避上级国土部门的审查。再就是,中华皮件厂在申请改建时,就无法通过规划部门的审批。“他们既达到了多次重复出让的目的,又掩盖了国土局违法登记的行为,从而让人不易发现国土局造假。”
 
       同时,胡志安还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透露,这份2014年绘制的案涉土地示意图,还虚增了供销社原混合楼的层数,将中华皮件厂文化街新建综合楼底楼门市虚增楼层。“2014年的图纸上还有另一种目的,为了简阳的形象,我暂不公开。”
 
       “通过故意重复错误登记土地的行为,致使中华皮件厂土地面积减少了211.71㎡,这分明就是国土局个别人为谋求私利,乱办证。”胡志安表示,省、市、简阳市党委、政府的多个文件,都不如国土局自行一手填写的自制合同,其实质就是公然反对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改制文件精神,“他们根本就没有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放在眼里。天理何在?法理何在?党和政府的权威何在?”




1998年原国土局制作的没有建筑标识物的示意图和宗地详细地形图。
 
       一张图纸国土局两种不同解释“自打嘴巴”
 
       胡志安还介绍称,2018年他通过供销社开证明,去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复印案涉宗地示意图,拿到的是1998年的图纸,中间都是空白的。“实际上1998年有宗地的详细示意图。”胡志安说,国土档案里有多张宗地示意图,2004年和2006年的都有,其中2004年的宗地叠加示意图真实地反映了宗地分割过程。
 
       胡志安称,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19年在处理其信访时,把2004年的宗地叠加示意图复印给了市委书记赵春淦,赵春淦签字转给了简阳市法院吴国军院长,吴国军又交予承办法官凌俊杰,了解案涉土地情况。其知道后,多次请求法官复印给他,法官一再不同意。后法官与简阳市不动产中心主任毛冰山电话沟通,毛冰山表示“该图系复原图,与档案记载的准确性有误差,建议暂不将该图复印给胡志安。”
 
       后经胡志安再三哀求,法官在该宗地叠加示意图和统计表上亲笔签名后才复印给他。胡志安表示,这张示意图则证明了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办证的具体操作过程,反映出吴家国等22户实际居住使用调查材料都在北方文化街,而档案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卡》却登记在南方市场街(奎星路),明显与其档案登记资料的内容不符,其目的是为了弄虚作假,从而达到欺骗百姓,糊弄各级领导的审查。
 
       胡志安还向记者透露,2020年2月24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在《关于胡志安事项的行政程序处理决定书》中载明:“制作该宗地叠加示意图的主要目的是为直观展示宗地分割前后的相对位置关系,方便研究问题,因此不作为法律证据使用。”但是,原简阳市国土局却将说明案涉土地情况的叠加示意图,作为依据提交给市委书记赵春淦,再由赵交予简阳市法院原院长吴国军了解案涉土地时使用。
 
       “既然是国土局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和书记的,又交给法院使用,就证明这份叠加示意图是真实有效的,而且还能反映出国土局是怎样造假的。现在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又回复我们说该叠加示意图不能作为法律证据,那么我们就想问问,如果这份叠加示意图有问题或者是假的,那么自然资源局作为国家机关当初把这份叠加示意图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和赵书记,是不是涉嫌欺骗组织,欺上瞒下?由市委书记批复给法院的叠加示意图可以作为了解土地情况使用,为什么到了我们这里就失去了法律意义?能否作为法律证据是不是只有自然资源局自己说了算?他们这种前后矛盾的打脸行为,是不是视法律为儿戏,糊弄领导和老百姓呢?”
 
       胡志安称,简阳市委、市政府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如何解决该案涉土地时,简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毛冰山乱解释,明明文化街综合楼占地面积是253.09 ㎡,却被他说成是建筑面积。国土局始终坚持错误做法,主要是想多个部门共同来承担国土局的错误责任,导致政府无法解决。“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的代理律师还曾对我代理人说,市里召开七次会议都没解决好,你们应该去告政府”。胡志安表示,是原国土局办错的证,为什么要告政府?




同一宗地的(1989)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封面出现了两个不同的版本。
 
       土地登记纠纷引出国土部门办证“乱象”
 
       就当初供销社转让给中华皮件厂的189.24 ㎡(含打包房101.6 ㎡,伙食团36 ㎡,公厕14.85 ㎡,楼梯间13.8 ㎡,空地22.99 ㎡)的价格问题,胡志安称,中华皮件厂缴纳的出让金均价是188.43元/ ㎡,而国土部门以盗窃一楼门市、楼上住宅的方式办给吴家国、张家雨等人的面积,均价才17.7元/ ㎡。
 
       “简阳法院还说不管你们交多少钱,他先办证就是对的,成都中院则不要我们说面积和交的钱。”胡志安表示,明明就是土地面积和用途给他登记错了,法院却只认定国土局登记程序违法,但登记内容正确,这是不符合事实的。
 
       “土地纠纷发生后,我到国土局去找陈晓恒局长反映情况时,陈局长说:其他人的事轻轻松松就办好了,你的事怎么就办不好呢?这时我才想起原来购买简阳市供销社果品公司的房屋及空地9亩多地,1999年办理了6.38亩的土地使用证,中华皮件厂将房屋修建好后,几天的时间就将证办好了。有个副所长知道后就将原来给我办证的所长弄走了,他来当国土所的所长。大概一个月,这个人又来找我,他给我说:我给你办一个3亩多地的证,你给我一套房子的钱。我想是假证,怕出事,就没有答应。”胡志安对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回忆,可能就是因为这件事自己把这个所长得罪了,后来他再去国土部门办什么事都很麻烦。
 
       最让胡志安不解的是,没有交钱的得到了产权,中华皮件厂花了商业用地价格的钱买的地,建的房子,却没有取得产权。“地是我买的,房子是我建的,税费是我交的,证却办给了别人。有关部门和法院还说他先办证是对的,难道谁先办到证就能说明这块地是他的吗?这个证办的到底合不合法?国土部门就是这样依法行政的吗?”
 
       关于为吴家国办证的问题,胡志安称,吴家国在(2020)川01行终32号答辩状中称是供销社作违约责任补偿给他的。而在2002年9月30日供销社与胡志安签订《联合建房协议》后,约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再出售此土地。“为什么2005年1月20日还有吴家国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呢?契约的成交价款3500元,却没有收据,面积为12㎡。”
 
       另外,胡志安还向华夏新闻-华夏早报反映,原国土局一领导曾经为某企业办理土地使用证时,就随意多给该企业10亩地,有个人给国土局某领导请示说是小数点打错了,怎么办?该领导说:不要管,错了就将错就错。“请问:10亩地在普通老百姓眼里该是多大的事啊!国土局的权力真大,国土局个别领导可以随便卖土地,随意将企业的土地办给他人,随意将国家的土地送给企业,如此盗窃国家财产,难怪我打不赢官司!”胡志安称,这只是一颗“芝麻”的事,还有很多起几十颗“芝麻”的事。
 
       关于该土地登记纠纷处理进展,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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