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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纠错否认“假拆迁” 四川简阳国土部门再次被举报造假
2023-12-07 10:18:23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简阳新华植物油厂称,他们多次向国土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均未予更正,多个部门介入处理,但时隔多年关于案涉土地性质和土地面积涉嫌被国土部门错误登记问题,至今仍拖而未决。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 报道

       花比别人更高价钱购买的土地,别人登记的都是商业住宅,唯独自己的被登记成了工业仓储;明明缴纳的是820.62 平方米土地的出让金,办的土地证却只有622.25平方米。四川简阳新华植物油厂举报称,他们多次向国土部门申请更正登记,均未予更正;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12次协调会,多个部门介入处理,即便此事发生时在任期内的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局长陈晓恒已官宣被查,但时隔多年关于案涉土地性质和土地面积涉嫌被国土部门错误登记问题,至今仍拖而未决(详见华夏早报-灯塔新闻2023年11月7日《局长被查土地登记仍未纠错 四川企业举报国土部门搞假拆迁》)。

       近日,该事件又有了新的动态,针对新华植物油厂反映的土地用途和面积登记错误问题,2023年11月15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回复称,经核查,关于简阳市新华植物油厂《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和面积登记错误的问题,2021年4月21日,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2021)川01行终224号),明确“被上诉人作出的案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不存在登记用途和面积错误的情形,上诉人主张登记用途和面积错误没有事实依据”。2022年3月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裁决书((2021)川行审783号)驳回四川简阳新华植物油厂的再审申请。2023年9月7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组织了四川简阳新华植物油厂申请监督(2021)川01行终224号行政判决案听证会,目前听证会意见已完成送达。由简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曹某主持的听证会,成都市检察院指派了许检察官的一位助理来,且在听证会上,也未发言,最后却由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关于简阳新华植物油厂反映的“假拆迁”问题,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于2023年11月15日回复称,经查,新华植物油厂(原中华皮件厂)由两块土地构成,其一在现滨江新城、另一块在东溪棚改4号地块。滨江新城地块土地由企业在2014年自主拆迁,该项目根据《城市管理条例》,拆迁主体为精华集团有限公司,精华集团有限公司已与中华皮件厂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拆除,后中华皮件厂更名为新华植物油厂(4号地块土地证未更名)。2020年5月市政府公示东溪棚改4号地块模拟搬迁补偿方案的修订意见稿,其中征收范围内容中明确包括了中华皮件厂,故不存在第二次赔偿及不敢以“中华皮件厂”进行拆迁公示一事。
 
       回复还称,以上情况,简阳市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已于2023年11月8日与新华植物油厂电话沟通,但该厂表示不满意。
 
       “这样答非所问、全盘否认事实的回复怎么让我们满意?在媒体报道后,简阳市政府有关领导还向上级领导汇报称:有无假拆迁的事情,他们自己处理,请上级不用过问。”新华植物油厂表示,原简阳市国土局在办证中将新华植物油厂案涉土地用途和面积登记错误是既定事实,既然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和有关部门一再拒绝纠错和否认存在“假拆迁”的问题,那么他们只有再次将其搞假拆迁和为该厂办证登记错误搞假材料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和媒体举报,请大家予以公正评判,以维护新华植物油厂的合法权益。



举报称国土局档案资料中的房屋办证情况统计表和相关图纸能反映出国土局造假情况。

       涉事企业拿出翔实证据逐一证明国土部门造假

       针对“2014年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原简阳市国土资源局)未对该区域实施过房屋拆迁,不存在假拆迁问题。”的答复,新华植物油厂称,事实上,国土局无拆迁主体资格,不能因其未对该区域实施过房屋拆迁就狡辩不存在假拆迁问题。
 
       而中华皮件厂拆迁的实际情况是,因东溪镇旧城道路改造工程,需沿沱江建辅道解决临时交通,要占用中华皮件厂的部分厂房及污水处理系统,市政府2010年1月5日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中华皮件厂的厂房实行一次性整体拆迁。2010年1月8日,四川简州城投有限公司、四川省精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精华公司)与中华皮件厂签订了《简阳市城镇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占地5667㎡,房屋面积5620.83㎡。由市征补局原唐汉文、吴明国等组织拆迁,拆除了厂房。但中华皮件厂居民楼仅负一楼(办公室、库房)在拆迁范围内,至今未拆。精华公司只是替政府垫支,最终用东溪镇旧城道路改造工程款抵扣。
 
       新华植物油厂还向记者介绍了中华皮件厂的注销情况。根据简阳市民政局《关于同意简阳中华皮件厂停产注销的批复》(简民政【2012】75号)和简阳市供销合作联社《关于四川简阳中华皮件厂停产关闭批复》(简供发【2012】20号),中华皮件厂于2012年5月注销,关闭后的债权债务由新华植物油厂承继,不存在中华皮件厂更名为新华植物油厂的事情。




举报称简阳市征补中心内部文件有中华皮件厂,但对外张贴的公示文件中,将中华皮件厂联建的综合楼以“胡志安楼”进行公示,而没有中华皮件厂。
 
       在“假拆迁”的问题上,新华植物油厂介绍了国土部门编造假材料上会的详细情况。2014年11月10日,简阳市人民政府召开16届70次常务会议,由时任市长赵春淦主持,参加人员有:各位副市长、市长助理、政府办主任、副主任、发改、财政、国土、建设、法制、拆迁、审计等部门负责人;列席人员有:人大、政协负责联系领导。会议共十一个议题,议题七为审议《简阳市简阳东溪镇旧城改造拆迁安置补签投资协议(送审稿)》,由李振华介绍,内容为拆迁中华皮件厂居民楼,户数为111户,房屋面积12849.05㎡,安置面积21601.67㎡。会议议定:原则启动。“这是一位副市长给我厂负责人说的,我厂有副市长的原始会议记录。此次上会材料纯属国土部门编造。”
 
       新华植物油厂称,事实上,2014年中华皮件厂已注销两年,更没有更名为“新华植物油厂”,答复称“滨江新城地块土地由企业在2014年自主拆迁,该项目根据《城市管理条例》,拆迁主体为精华集团有限公司,精华集团有限公司已与中华皮件厂签订房屋拆迁协议并完成拆除,后中华皮件厂更名为精华植物油厂(4号地块土地证未更名)。”纯属子虚乌有,弄虚作假。“如果他们不承认,请回答所谓的协议,是谁签订的,款打给了谁?拆迁的是哪些房屋?哪些住户?到底市政府审定的中华皮件厂居民楼在哪里?或者由哪些地块组成?111户用的哪些名单?补偿的房屋是怎么安排的?为啥不公示?敢不敢马上公示?”
 
       “2012-2016年房地产不景气,怎么敢进行拆迁?2014年国土部门和相关部门故意搞一个假拆迁,将钱骗走,是通过什么渠道打钱给精华公司的?”新华植物油厂称,精华公司并没有打钱给任何人。当时精华公司出现经济危机,该公司与相关领导勾结,通过造假套取国库资金变相给精华公司注资。“很多人心知肚明,但因金额太大,无人敢说。我厂是有相关证据的,造假用了哪些名单,我厂用手机在国土部门毛冰山的电脑上拍照下来的,但现在不会向简阳各部门提供相关住户人员名单。因为国土部门有搞假拆迁的住户名单,征补中心怕穿帮,喊我厂将名单交给他们,我厂不交。他们又说钱打给我厂了,我厂负责人回复政府到底把钱打给谁了?王某、赵某、李振华他们最清楚。”
 
       新华植物油厂透露,这些问题只是冰山一角,类似的情况还很多。简阳堡坎的河滩地很多,可想而知。鳌山公园预算两个亿,后来逐渐增加预算到十二个多亿,最后决算竟达十三个多亿。“当时如果彻查的话,书记市长都要遭殃,最后就让他们自查,实际上就是他们自己改资料改了两个多星期,才把这个事情摆平了!有人说做工程的某企业老板常年为某书记准备200万现金,书记要打牌,就给该企业老板打电话,给其送去60万元。”
 
       关于假拆迁面积和户数构成情况,新华植物油厂称,经梳理,这111户和面积12849.05㎡是由国土局伙同相关部门及吴家国等用东溪北路(滨江新城)和原文化街的住户土地证、房产证混编而成。具体为:一、该厂在原县供销社土产果品公司仓库(东溪北路)修建的职工集资房(即中华皮件厂居民楼,也就是国土部门说的滨江新城)48户约5000㎡,至今未拆。用该楼住户的名单、土地证号和房产证号,与供销社综合经营部的混编,该楼住户根本不知情。二、供销社综合经营部中该厂与红塔供销社的联建综合楼两栋23户2337.86㎡(文化街892.95㎡,市场街1442.93㎡(简房权证监证字第0076809号)。三、供销社综合经营部中该厂1户应为820.63㎡只办理了622.25㎡。四、故意将红塔供销社原混合楼22户加吴家国侵占中华皮件厂新建的公共厕所通道1户房屋建筑面积2272.1㎡转让给该厂,将资料时间提前到2007年,并编造【简国用(2007)05562号】土地使用证。五、将不在规划内的待征地捏造成文化街独用商业住宅16户占地394.8m2(五层1990.28㎡,简国用2006-05562号)和文化街住房占地173.2m2(四层626.56㎡,简国用2006-06120号)。这样111户、房屋面积12849.05㎡就凑够了,而进行了假拆迁。事实上,2018年以前,有关部门从未对上述住户和面积进行过拆迁。
 
       2018年启动东溪镇棚改项目第一期征收拆迁时,范围包括东溪镇原文化街以南东溪信用社、红塔供销社、中华皮件厂、商贸校、电力公司变电站、东方焊接厂、红塔职高,即文化街一线拆迁范围中没有中华皮件厂的名字出现,该厂负责人去找拆迁办的人说,怎么没有该厂?他们说上报上去也批准不了,以后再想法子。因2014年中华皮件厂居民楼已拆迁,只有将原文化街改为禾丰连接线,这样就避开了2014年的假拆迁事件。将中华皮件厂编入棚改4号地块四标段,联建综合楼以“胡志安楼”的名义对外进行公示。同时,2020年市场街中华皮件厂自建综合楼也是以“胡志安楼”的名义对外进行公示。该厂有对外公示的证据。
 
       新华植物油厂在举报材料中称,原商贸校、红塔职高都属于国有,2018年拆迁时是属于个人还是单位?将钱打给了谁?该厂听说是两家企业将钱拿走了,请上级相关部门从资金流向上彻查此事。
 
       “有人说第一期征收拆迁都有中华皮件厂,为何后来没有中华皮件厂,我们也不知道什么原因。”新华植物油厂称,该厂一直不知道在东溪综合经营部的土地面临拆迁。直到2023年11月15日征补中心通过网络理政办答复后,该厂大为诧异,找到征补中心的有关领导要解释,他们才把手机里保存的公示文件翻给他们看,该厂才知道2020年5月市政府公示东溪棚改4号地块模拟搬迁补偿方案的修订意见稿,其中征收范围内容中明确包括了中华皮件厂。



举报称国土局档案资料中的房屋办证情况统计表和相关图纸能反映出国土局造假情况。

       举报人称大量事实和数据足以证明案涉土地用途和面积登记错误
 
       针对2023年11月15日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新华植物油厂案涉土地用途和面积登记错误的问题的答复,新华植物油厂也表示强烈不满,并拿出更加翔实的证据来驳斥该答复。
 
       新华植物油厂介绍,2018年,因案涉土地性质和面积登记错误,该厂向简阳法院提起诉讼(案号(2018)川0180行初77号),该案判决责令被告简阳市规自局对该宗土地重新登记;简阳市规自局不服,提起上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当事人应当向行政机关申请更正登记为由,撤销了原判决。该厂按庭审前谈话约定提出书面申请更正登记,但简阳市规自局出尔反尔,拒不更正。该厂再次向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0)川0180行初25号)。该院审理认为:登记内容正确,被告程序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且该地块因城市建设面临征收拆迁,撤销后重新办证已无必要。遂判决:确认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简国用(2006)第05563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登记行为违法。该厂向成都中院提起上诉(案号为(2021)川01行终224号),该案未通知上诉人就维持了(2020)川0180行初25号判决。后该厂又向四川省高院申诉,该院未通知申请人就做出维持原判裁定;后该厂又向成都市检察院申请抗诉,未得到支持。
 
       “成都中院和四川省高院根本未通知我厂,也未实际审理就按一审简阳法院判决【案号(2020)川0180行初25号】的观点作出判决或裁定,如果简阳市国土部门、简阳市法院、成都中院、四川省高院和简阳市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还是坚持原有观点的话,那么就请简阳市法院、成都中院、四川省高院和简阳市检察院、成都市检察院督促简阳市国土部门将捏造的文化街独用商业住宅占地394.8㎡、建筑面积1974㎡;住房占地173.2㎡、建筑面积626.56㎡,合计占地面积568㎡、建筑面积2600.56㎡办给我厂。当然,我厂也不敢要。若国土部门确实要办给我厂,一旦纪委清查的话,也与我厂无关,因这全部是国土部门造假,目的是瞒天过海将赔偿款给开发商,同时降低红塔供销社(中华皮件厂)所缴土地出让金单价。”



举报称红塔供销社(中华皮件厂)缴纳土地出让金明细、票据等可证明案涉土地性质和面积登记错误。
 
       新华植物油厂称,红塔供销社综合经营部从1987年到2006年一直都是商业用地,房屋是营业用房。然而到了2006年分户办证的时候,该宗地其他住户用地登记都是商业住宅,而位处中间的该厂土地在没有其申请,也无规划同意,在城市规划区内且该厂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却被国土局工作人员吴茂碧等乱作为,错误登记为“工业仓储”。这是典型的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十七条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改变土地用途,应由使用者提出申请,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市政府审批同意,才能更改。”因此,该厂案涉土地性质登记错误,是毫无疑义的。
 
       关于土地和房屋建筑面积的问题,新华植物油厂称,按照该厂与红塔供销社签订的十条款《联合建房协议》约定,该厂所购土地除去此前出售给职工的混合楼407.2㎡和伙食团面积36㎡外剩余的土地,即土地证总面积减去443.2㎡,应为1477.92㎡。新房建成后,出售了两栋综合楼,占地657.3㎡,余下就是该厂应得面积820.62㎡。
 
       在新华植物油厂提供的缴费票据中,有2002年9月29日向红塔供销社缴了200000元的购房款收款收据,2006年9月12日国土局开具了3张土地出让金票据,金额204417元,税务局开了一张征税证明单契税8177元,红塔供销社开具了一张8万元购房款的收款收据。而按照当时的政策,供销社出让土地,不用缴纳一切税费,即使是交了土地出让金,财政也是要退还的。事实上财政也退还了。“国土局让供销社交多少钱,是国土局的权力;供销社叫我厂交多少钱,我厂就交多少。而国土局让供销社缴纳多少土地出让金与我厂无关,至于国土局收到钱后,要开几张票据,以什么名目开票,抬头开给谁,国土局不会告诉我厂,我厂也无权过问。”新华植物油厂表示。
 
       新华植物油厂称,从土地出让金的单价上也可以反映出土地性质和面积被错误登记的问题。供销社出具的证明显示,中华皮件厂缴纳土地出让金484417元,按建房前面积计算,单价为327.77元/㎡。若按《出让合同》约定的商业土地出让金单价301元/㎡,应得土地面积为1609.35㎡,除去已出售的综合楼两栋23户,面积657.3㎡,该厂还应得952.05㎡。但实际办证只有622.25㎡。
 
       而同期蒋朝龙购得东溪酱园6254.5㎡,实际缴纳出让金379668元计算,单价仅60.7元/㎡(该出让金财政也是返还供销社了的),其所得土地却由厂房仓库变成商业。“其出让合同商业价168元/㎡,住宅价105.6元/㎡,为何少缴了那么多?这个钱是不是国土部门收了存了小金库还是经办人员私分了?而与我厂同一土地证上的吴家国等23户,出让合同应缴117097元,实际分文未缴,土地性质仍然为商业住宅。我厂比蒋朝龙的土地出让金单价高267.07元/㎡,更不用说与吴家国等23户比较了。我厂比别人多缴钱,案涉土地性质却由原商业变仓储,档案资料填写为工业仓储,面积还被减少,天理何在?”新华植物油厂对此表示强烈质疑,为什么简阳市政务服务管理和网络理政办公室、简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简阳市征补中心两次答复内容都如出一辙?难道政府部门就没有一个能实地调查了解具体情况,真正倾听一下老百姓诉求的吗?




举报称简阳市征补中心内部文件有中华皮件厂,但对外张贴的公示文件中,将中华皮件厂联建的综合楼以“胡志安楼”进行公示,而没有中华皮件厂。
 
       新华植物油厂还向记者介绍,对他们反映的问题,在2020年6月份简阳市委市政府召开的案涉土地性质和面积第九次协调会,时任市委书记赵春淦要求由司法局组织调查,而分管副市长雷启峰却说“只许由国土局调查,不许其他部门调查”。“简阳市规自局(原国土局)每次将我厂的信访件都转给其不动产登记中心,该中心只负责按照局上的审批来进行办证,即使有错也无法更正,为何不将信访件转给其规划地籍事务中心和土地利用科进行调查核实呢?”
 
       新华植物油厂称,虽然指挥以及具体搞假材料的和乱判案的相关人员先后得到了提拔重用,但现在也有部分人员受到了纪委的调查。他们并不想让相关人员受到处分,但2018年以来,该厂不断反映土地性质和面积登记错误的问题,每次都被国土部门以法院已判为由,断章取义、敷衍塞责,对事实置若罔闻,对具体的变更土地性质有无规划,有无该厂负责人申请,该厂所缴金额的多少,该厂是否直接交钱给国土局,该厂现存建筑占地面积都不止622.25㎡等问题都不予正面回答。
 
       新华植物油厂还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反映,经过该厂不断信访,11月10日成都中院回复称“你厂确有新证据,能证明原判决确实有误,可以递交相关证据材料到相应窗口”,该厂于11月16日向该院提交了《关于请求对(2020)川0180行初25号、(2021)川01行终224号行政案件进行再审的申请》,目前该院尚未对该申请作出答复。
 
       “省委第一巡视组在简阳时,简阳法院接收了我厂提交的有关资料并同意只要有新的证据可以重新审理。等巡视组一走,他们回复说又不行。2002年9月29日,我厂在签订十条款《联合建房协议》前一天就向红塔供销社交了28.8万元,2006年9月12日,国土局让红塔供销社通知我厂以交税的名义又交了292594元。我厂原来只敢说缴纳了288000元,也知道2006年办证时缴了一笔钱,但无相关证据不敢说,现在查实2006年国土局让供销社通知我厂以交税的名义一共缴了292594元。所以现在我厂才敢说两次一共缴了580594元,难道这不是新证据吗?”
 
       新华植物油厂希望有关部门彻查简阳国土部门违规违法违纪问题,纠正该厂案涉土地用途和面积登记错误,恢复该厂原本的商业用地性质和应得的820.62㎡土地面积。若这些问题没有得到逐一正面答复和解决,该厂不得不将相关情况持续不断向上反映,直至查清事实真相,坚决不遗余力保护国有资产流失及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进展,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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