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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问题”担保函挂网拍卖 异议人质疑执行法院枉法裁决
2021-10-26 10:51:01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当时的执行法官表示,仍然是沿用原来的担保函,所以按照规定可以继续进行拍卖。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先是被指标的物权属有争议,后又被投诉异议申请未判先拍,如今这宗备受争议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案再起波澜。目前,该案案外人郭某某对于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据两份所谓的“担保函”作出的拍卖决定有异议,已向有关部门反映,请求立即制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暂停对该土地的拍卖,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此前,华夏早报以《标的物存权属争议仍被挂网拍卖 东莞一法院被指违法执行拍卖程序》、《异议申请还未判决标的物就网拍 东莞一法院执行局被指“骚操作”》为题,已连续关注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东莞市沙田成隆鞋材厂等一案。
 
       据悉,该鞋厂所在地的土地和厂房被法院多次拍卖,也多次撤回拍卖。但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一则拍卖信息显示,东莞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再次准备将这块土地和厂房于10月27日挂网拍卖。这次拍卖之前,案外人郭某某已经向法院提出异议申请,9月26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目前尚未判决。但法院执行局在此情况下,依然准备网拍。
 
       “既然法院已经受理我的异议申请,就应该给我一个判决,在没有作出判决的情况下,法院再次进行拍卖,这是典型的置异议人的意见于不顾。”郭某某告诉华夏早报-灯塔新闻,跟前几次一样,对于10月27日的这次拍卖,法院执行局同样没有通知异议人这次拍卖的情况,“根本没有考虑到我们的权益。”因此,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这一系列的“异常”操作,被异议人质疑为违法执行拍卖程序。
 
       对于执行程序中案外人提出异议是否应该中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早就有着明确的规定,该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法院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
 
       当事人郭某某告诉记者,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拟定于10月27日的这次拍卖,是因为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交了一个担保函。关于这个担保函,郭某某表示,“我们一再向法院提出请求查阅这个担保函的内容,但是法院总是以各种理由去推诿,没有给我们展示这个担保函。且无论我们如何要求,经办法官总是以各种理由不予接见。直到延期了三次才确定在2021年10月21号给予见面。”
 
       据郭某某透露,在见面现场,法官只是给他们看了一下担保函,但是不予复印不给拍照。同时法官也出示了一份保险公司出具的补充担保函,落款时间是2021年10月20日。“直到这个时候我们才明白过来,法院执行局之所以要拖延到10月21日才见面,原来一直是在等这个补充担保函的出具。”
 
       记者了解到,在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刚启动拍卖的时候,郭某某就向执行法官询问为什么在异议期间仍然提供拍卖。当时的执行法官表示,仍然是沿用原来的担保函,所以按照规定可以继续进行拍卖。
 
       “但是为什么2021年10月20日又出具一份担保函的补充函?如果当时的担保函是有足够的法律依据的话,那么现在出的这份担保函意义何在呢?如果10月20日的担保函是必须要出具的话,那么法院执行局在作出决定拍卖的时候又依据的是哪一份担保函?所依据的担保函究竟有没有生效呢?”郭某某希望有关部门立即制止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拍卖案中有关司法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违法、枉法裁判等行为进行彻查。
 
 
图为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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