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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县人大领导“兼职”承包土地30年 被指侵吞他人补偿款
2019-03-19 11:18:27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直到2018年3月11日,一纸限期拆迁通知贴到周氏兄弟猪场墙上,他们向拆迁办工作人员打听得知,养猪场的40多万元补偿款已经打入廖梦林账户。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陶沙)日前,广西全州县农民周荣文、周小明在网络上实名举报,称该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廖梦林长期兼职承包农村土地,并侵吞他们的猪场补偿款40多万元。记者联系上廖梦林,其称土地已经被征收,他已收到补偿款。
 
       县人大原办公室主任承包36亩土地 年租金不足千元

       全州县才湾镇鲁板桥村一份土地承包合同显示,1999年,廖梦林、蒋钦宏两人(以下简称乙方)与鲁板桥村唐家村民小组、刘家村民小组、廖家村民小组、上马路村民小组(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一份名为《索子岭山场(山地)承包合同书》的协议。

       合同约定,甲方自愿将索子岭山场(土地)发包给乙方进行农业综合开发,发包的土地面积为36亩,承包时间为30年,从1999年11月12日至2029年11月12日。双方约定,乙方每年向甲方上交承包费972元。

       记者在该份合同书上看到,廖梦林作为乙方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字。2006年,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合同,该补充合同约定,将索子岭内柑子园、桃子园也承包给廖梦琳种养,每年承包费为400元,补充合同到期时间和此前的山场承包合同书到期时间一致。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到,早在2018年,广西就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开展了专项清理。全州县人民政府官网上一篇名为《才湾镇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承包经营农村土地问题专项清理工作方案》对清理工作对象进行了详细的界定。清理工作对象中党政领导干部是指县委管理的在职副科级以上干部。承包经营则是指本人、借用他人名义或者以参股的方式承包经营农村土地的行为。

       记者联系上全州县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廖梦林,其称,他和蒋钦宏承包的土地已经进行了清退,而且该土地已经被征收,土地征收款归村民小组所有,土地上青苗和建筑物的补偿费归其和蒋钦宏所有。




廖梦林等人承包索子岭山场的合同。
 
       被指侵吞他人补偿款

       记者了解到,2009年,全州县农民周荣文、周小明(以下简称周氏兄弟)与廖梦林认识后,受邀到廖梦林承包的索子岭山场建养猪场养猪。双方口头约定,场地由廖梦林无偿提供,猪场产生的猪粪肥料免费归廖使用。

       周荣文告诉记者,他们去之前,索子岭山场只有一个倒塌的猪场,是廖梦林之前引进的一个养殖户建的。“我们花了一万多元,从原来的养殖户手中买下来,又投入了8、9万元建起了存栏达600头的两栋砖混结构猪舍和两处住房。”

       直至2018年,全州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征用了包括索子岭山场在内的土地。“征地拆迁小组工作人员始终未通知我们对猪场的补偿进行评估和沟通。”直到2018年3月11日,一纸限期拆迁通知贴到周氏兄弟猪场墙上,他们向拆迁办工作人员打听得知,养猪场的40多万元补偿款已经打入廖梦林账户。而周氏兄弟找廖梦林多次讨要补偿款未果。

       对此,周氏兄弟表示,他们将向纪委等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联系上全州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阳瑞华,其称,全州县人大已经对领导干部承包农村土地的事情进行过清理。其表示,廖梦林在清理期间已经按照组织程序进行了报告和出示清退手续。阳瑞华表认为,廖梦林土地上的建筑物补偿款如果有争议,应按照廖梦林与对方的约定或协议执行。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周氏兄弟在索子岭山场的养猪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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