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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水江东尚房地产对案件管辖权提出异议被驳回
2017-12-04 15:49:21 来源:华夏早报网

最终,娄底中院依法驳回了东尚房地产的上诉,维持了原裁定。

       华夏早报湖南娄底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邱天)
 
        本想将手上闲置的资金做点投资钱生钱,却不想陷入了一场借贷纠纷。多次讨要借款未果后,今年6月6日,家住湖南省涟源市石马镇的六旬老人邱某,将冷水江市东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尚房地产公司)告上了法庭。2017年6月19日,本报曾以“东尚房地产假股权真借款 六旬老人对簿公堂讨要十万养老钱”为题,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进行了报道。

        该案本该于7月17日开庭,但近日,邱某的儿子告诉记者,东尚房地产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案件的管辖权提出了异议。“东尚房地产认为,其住所地及合同履行地均在冷水江市,应将案件移送冷水江人民法院处理。”邱某的儿子说。

        记者从邱某儿子提供的一份《民事裁定书》上看到,对此,涟源市人民法院驳回了被告东尚房地产对本案提出的管辖权异议。

       涟源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双方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点,按照《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因此原告邱某作为接受还款一方,其住所地涟源市应为合同履行地,本院依法对本案具有管辖权。

        然而,官司一波三折。东尚房地产对此裁定不服,又向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东尚房地产上诉称,双方的争议为股权纠纷,即便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应以借贷关系发生时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冷水江市确定为合同履行地,故涟源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将本案移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当事人向原审法院提交的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来看,本案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最终,娄底中院依法驳回了东尚房地产的上诉,维持了原裁定。

        “终于松了一口气。娄底两级法院坚持了正义,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近日,拿到娄底中院的民事裁定书,邱某的儿子心中终于踏实了些。他告诉记者,就在刚刚,他们接到了法院的电话,案子将于12月中旬开庭。

        本报也将继续关注该案的进展。





               东尚房地产公司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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