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灯塔新闻 > 正文

黑龙江鸡西国税和法院被指联手“抢夺”亿元退税款
2017-12-01 12:13:09 来源:华夏早报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首席记者 贺强)近日,名为天津盈利商贸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实名举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冠区国家税务局和该区人民法院。理由是该区国税局与区法院知法犯法,将本该退还给与该公司有债务纠纷的公司9000多万元退税款恶意转移,导致本该偿还给该公司的1300多万元欠款也无法拿到,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同时,举报中还提到,绝大部分退税款在短短几天内被以法院执行的方式支付给了鸡西市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       鸡冠区国税局账户被外地法院查封

​       据了解,2016年10月31日,天津盈利商贸有限公司与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志刚有限公司、周久乐(周久乐系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志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经由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自愿达成协议。辽宁东钢国贸有限公司、鸡西北方志刚有限公司、周久乐于2016年11月10日前共同偿还天津盈利商贸有限公司人民币13086751.7元的债权金额,并互负连带责任。并由静海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16)津0118民初6109号民事调解书。

​       事后,各被告却并未付款。天津盈利商贸有限公司遂向静海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与此同时,鸡冠区国家税务局将向鸡西北方志刚有限公司退还多收取的税款1.1亿多元。在这牵动神经的敏感时刻,天津盈利商贸有限公司把情况反映给了静海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机构。静海区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冻结了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志刚有限公司的全部银行账户。

​       2016年11月30日,静海区人民法院派执行法官到鸡冠区国家税务局了解具体情况,请求协助冻结或扣划相关退税款。据了解,该局工作人员拒绝执行法官进入。2016年12月20日,静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再次来到鸡冠区国家税务局,该局一位副局长出面接待。该副局长称,“没有配合的义务”。

​       局面僵持不下,静海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向该副局长留置了送达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
但让人费解的一幕出现了。

​       鸡冠区国税局坚决称,没有收到天津静海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所以不能配合执行。但让人疑惑的是,鸡冠区国税局之前接到了黑龙江省七台河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七台河法院仍然也没拿到执行款。

​       据相关知情人透露,2016年12月20日、21日,退税款中的2000万元打入了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退税款账户,剩余款项以法院执行的方式支付给了鸡西市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

​       2017年1月12日,静海区人民法院向鸡冠区国家税务局下达了《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责令其追回违规发放的款项,但其至今未与追回。

​       随后,天津静海法院查封了鸡西市鸡冠区国税局的工资账户和办公账户。目前,鸡冠区的办公账户仍在查封中。
 
​       1.1亿退税款被“抢夺”式执行

​       记者注意到申请执行人为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裁定书,裁定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所有的退税款给付申请执行人鸡西市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2259.5万元。而签发日期为2016年12月21日。

​       不光如此,类似的案件还有鸡西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鸡西市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站、鸡西市财政局、鸡西市环境保护局、鸡西市水务局、鸡西市城乡建设局等行政事业单位。

​       鸡西东北特钢公司1.1亿退税款,完全落入鸡西市各个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账户,申请人中没有一个自然人或社会上的普通公司。

​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查询得知,鸡冠区法院执行的这几个案件均是退税前新收的案件。鸡冠区法院就先立案的案件不予执行,反而对后立案的案件先予执行,该做法显然违法,对当事人亦有违公平。同时,针对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的相关案件集中执行,其目的不排除为了庇护地方政府利益。

​       另外,记者注意到,在(2016)黑0302执1613号裁定书中,这样写道“于2016年12月19日分别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确定鸡西市鸡冠区国家税务局有该公司多缴税款。现查明被执行人在鸡西市鸡冠区国家税务局有多缴税款”。同时裁定扣划被执行人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在鸡冠区国家税务局多缴税款。

​       记者注意到在2016年12月19日同一天内,鸡冠区法院的两名法官分别作出四份裁定,并向北方特钢发出四份发出执行通知书。这一行为被天津盈利和静海法院看作是高速执行,目的就是不按照法律顺序“抢夺”退税款。
 
​       执行中地方保护或藏背后力量

​       2016年12月20日,鸡西北方制钢有限公司向鸡冠区国家税务局提出退税申请,此时,是否退税以及退款数额尚不确定。2016年12月21日,鸡冠区国家税务局作出退税调查报告,确定退税数额。那么,鸡冠区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定应该是在2016年12月21日之后。

​       还有,2016年12月19日的裁定书是如何出炉的?裁定书中的多缴税款是如何迅速审计完成的?应退税款的数额和依据从何而来?鸡冠区人民法院要求协助的金额为一亿余元,鸡冠区国家税务局为何只协助了9000余万元,并将2000万元打入了鸡冠区地税局先行冻结的退税款账户中?

​       此外,鸡冠区国家税务局对于静海区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裁定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拒不协助,却依据后来鸡冠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履行其协助义务。鸡冠区国家税务局给出的解释是,没收到静海区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

​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图为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



图为鸡冠区国家税务局。

相关热词搜索:鸡西 退税款 黑龙江

上一篇:清远市委原书记陈家记受贿案一审29日在佛山开庭
下一篇:长沙互不相识两男子被中国移动强行绑定消费8年



首页 | 华早团队 | 华早简介 | 记者专栏 | 联系华早 | 版权声明 | 加入华早 | 业务体系 | 人员核验 | 华早文化衍生品 | 管理制度 | 华早大事记 | 撤稿申请 | 发稿系统

本站所刊登的华夏早报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华夏早报版权所有,转载请尊重版权,注明来源。

© 华夏早报社 版权所有

新闻爆料huaxiazaobao@126.com
在线咨询
QQ:281111172
新闻爆料
huaxiazaobao@126.com
扫一扫

微信扫一扫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