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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彭水职合乡龙池村支部书记被指涉嫌违纪违规
2022-06-29 16:37:37 来源:中国新报 编辑:贺强

导读:相关部门把举报信复印件提供给高沅生,高沅生放言,有后台,他不怕举报,令人愤怒的是,乡纪委调查也是跟村民串通、唆使村民作伪证,致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

       近日,重庆市彭水县联合乡龙池村村民递交了一份《关于重庆市彭水县联合乡龙池村党支部书记高沅生经济犯罪的联名举报信》,揭露并列举了村支书高沅生伙同乡政府党委公职人员贪污腐败的一系列违纪违法事实。相关部门把举报信复印件提供给高沅生,高沅生放言,有后台,他不怕举报,令人愤怒的是,乡纪委调查也是跟村民串通、唆使村民作伪证,致调查结果与实际情况不符,于2022年6月16日,联合乡纪委书记张巡、纪委副书记谢刚群强制性要举报人签字,村民拒签后,纪委俩人当时定性:此事终结,再继续举报属无理取闹。无奈向媒体求助。以下简要列举高沅生及其相关人员的六项违法事实。

 

村民实名举报材料部分截图

村民实名举报名单

 

        一、关于高沅生在具有违法犯罪经历和政治污点的情况下违规入党并违规竞选村长、支部书记的问题。

 

        二、在任期内长期独揽工程项目的问题。趁着龙池村村民不知道金华地产近几年下拨给龙池村1000万余元的地票资金(集体资金),利用职务之便,巧立名目,导致近1000万余元资金不知去向。联合乡纪委调查时假借老系统调不出来,要新系统才能将地票资金使用收支情况调查出来为由,没办法知道近几年龙池村集体资金总额,仅告知举报人集体资金余额为337772元。举报人在此请求相关部门彻查,以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的原则管理好集体资产。

 

        三、高沅生公报私仇,恶意掐断龙池一组(上龙池)人畜饮水。2010年修建龙座至夜蒿坪畅通公路时,村、乡政策要求村民人平集资200元,由于上龙池部分村民没有如数缴纳,高沅生(时任村长)多次公开声称:“上龙池村民上交公路集资款不积极,想解决人畜饮水、门都没有,就算是有任何扶贫政策来了,上龙池也是痴心妄想。”在任龙池村的党支部书记十多年以来,肆意侵害上龙池村民的生命健康权,完全不顾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给上龙池50家(272人口)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极大的不便,至今过着落后的生活,靠天吃水。此外,一条农田灌溉沟渠在修建公路时被损毁,至今仍未修复,造成100多亩良田荒废十多年至今,村民多次跟支部书记、乡政府领导、县水务局沟通反馈,都被踢皮球,搁置不管。2010年、2018年国家的扶贫惠民政策为了解决人畜饮水拨款修建蓄水池,可是官官勾结只为谋取私利,不顾群众利益,两次修建的水池,从未装过一滴水供给一组农民饮用。

 

2010年,2018年修建的水池,从未装过一滴水供给一组农民饮用。

 

         四、侵吞村民补助的问题。2010年龙池村发展油茶基地800亩(二组200亩,三组600亩),开始村民不愿意种,后来高沅生宣传每亩补助800元,大家才开始种植的。但是验收合格过后,群众并没有拿到每亩800元的补助款。其中购买种子12万元,支付给群众人工工资约10万元,余下40多万不知去向。

 

         五、侵吞集体资产的问题。高沅生和他兄弟高元洪私自贩卖政策补贴的油茶化肥22吨,并将赃款均据为己有。

 

         六、高沅生侵吞国家下拨整村脱贫款项和村民集资公路硬化项目的款项:2012年,国家对龙池村下拨整村脱贫款55万元。经村委会研究决定,将这55 万元用于退还2010年修建龙座至夜蒿坪畅通段公路的群众集资款,剩余资金用于维修岩板沟至水沟公路,最终维修资金约支出约1万元,剩余款项不知去向。也未退还村民的集资款。

 

         以上为高沅生的六项主要违法犯罪事实,恳请上级相关部门不搞形式,不推诿职责,如实调查,本人愿意配合调查,并持续提供更多腐败线索,若有故意捏造事实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谨代表龙池村村民对此表示诚挚的希望和由衷的感谢。

 

龙池村村民代表:

 

廖宇胜13975734555

 

罗贵生18225310345

 

          记者将收到的材料向当地求证,龙池村支部书记高沅生表示,当事人举报的内容是没有的事,都已经调查了,便挂了电话。

 

           廖宇胜与村支书有私人恩怨,都是说不清楚的事,目前县纪委还在调查,结果还没有出来。联合乡党委书记王建军说。

 

          记者发稿时,又将情况告诉了彭水县委书记石强,截止发稿时,一直未收到回复。

 

         律师:若证据属实,村支书行为已违法

 

         结合村民举报材料和相关证据,记者咨询了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表示,若证据真实,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相关规定,处理村集体财产等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属于村民小组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企业和其他财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公益事项的办理,由村民小组会议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讨论决定,所作决定及实施情况应当及时向本村民小组的村民公布,且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鉴于目前村民提供的证据材料,村委会或村支书以虚构、造假或者其他方式擅自将村集体财产显然是违法的,同时村委会未将村集体财产的支配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也是违反《村民组织法》的。(记者 朱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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