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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律所金辉:崇高的勇气和道德力量可以改变历史的进程
2021-01-11 15:07:41 来源:华夏早报-华早财经 编辑:贺强

——访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金辉

       人总是在奋进成长,金辉也不例外。翻开金辉的人生“日历”,在其30年执业生涯中,有5件刑、民诉讼案件成为最高人民法院批复或判例,为其《公报》登载,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

       而他的人生履历中,近十起案件成为中央及江苏电视台、法治日报、人民检察报、人民日报(海外版)、江苏法制报等媒体竞相报道的成功案例。

       金辉说:“知识的转化就是无穷的力量。但钱和权是不能碰在一起的,做了生意就一定不能当官从政你一定不能有钱。这两件事情就像炸药和雷管,碰在一起,总是要爆炸的。”



       华夏新闻-华早财经记者金松 报道

       辞去公职:选择律师职业为民做实事

       金辉回忆:“1964年,他还不满周岁时,因父亲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刊登万言长文,声援时任复旦大学历史系周谷成教授“时代精神汇合论”的文艺思想观点,点名道姓与上海文坛“红棍子”姚文元笔战。从此厄运连连,被下放到苏北大丰县淮海农场,文革中全家遭受了重大磨难。”

       往事重提,似乎给金辉太多的人生启发。但金辉从小受父亲的熏陶,为他勤奋学习开启了导航灯。让金辉欣慰的是,14年后,这桩文坛公案获平反。

       父亲刊登万言长文时,虽然金辉不满周岁,但他心里暗自告诉自己,一定要用知识武装头脑,做事为人说真话、做实事。

       金辉告诉记者:“少年时,他除了受父亲熏陶,还看了一部印度电影《流浪者》并受其影响,后发誓要学法律当律师,为社会主持公道,为弱者呼吁。”

       时间追溯到1981年,那年金辉18岁。此时他高中毕业,考入南京的一所3年制法律中专,毕业后分配到检察院,参加了1983年、1984年著名的全国性“严打”运动,继而调入该院经济犯罪侦查科。

       工作了一段时间,金辉觉得律师这个职业更符合他内心的向往。1985年,他不顾领导劝阻,辞去公职成了执业律师。

       次年,金辉在南京大学通过自学拿到法律专科学历,一年后以全省第二的高分考入复旦大学法律系。

       1991年,金辉本科毕业。其毕业论文《试析新贸易保护主义背景下我国普惠制方案的现状与对策》获得一等奖。

       1993年,金辉考入南京大学社会学系研究生班,后转入法律系续读。

       事实上,金辉受父母影响深远,以至于在求学期间,他除了把专业学好外,还阅读了大量书籍,为他日后成为一名优秀的律师垫下根基。

       寻找舞台:让梦想释放“新能量”

       1994年,金辉31岁。而此时他被选调进江苏省外经贸厅主办的江苏金达律师事务所,期间担任了国际汇鸿、开元集团等多家省属大型国有进出口集团公司的法律顾问,办理了大量涉外法律业务。

       金辉无论在学业,还是在工作上都表现出色,并得到领导的信任和一致好评。

       1998年,金辉以总教练身份率领江苏省外经贸系统辩论队,参加全国外经贸首届法律知识电视大赛,获全国决赛亚军。

       1999年初,他受省司法厅指派,作为专职律师受聘于省人大财经委,担任对省政府职能厅局的执法评查工作组专家。

       2000年,中国律师行业最大一次大改组,金辉觉得这是他实现人生梦想的又一个机会,便毅然辞去事业编制,只身到东南大学组建以法律系全体教师为主体的学院派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江苏杰伦律师事务所,并担任注册主任。

       3年后,该所与另一家省律所合并,重新发起成立致邦律师事务所。

       从读书到工作,金辉的人生如鱼得水,但他有些担忧,此时世界经济不够平稳,中国经济新常态大格局下,企业时刻面临诸多的法律问题。如何在更大的平台,释放其“能量”?

       2010年以后,金辉转所进入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他说:“不管是辞去公职、组建律所和转所,都需要勇气和眼光,而能力则是勇气和眼光的基础。”

       “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是江苏省2100家律所中,已连续十年办公面积、年营业额和律师人数名列第一的综合律师事务所。2013年和2014年大成南京分所分别以8600万和1.2亿元的业绩,连年领衔江苏律师界第一名。”金辉对记者如是说,他相信选择比努力更重要。

       2015年1月,金辉所在的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又成功与美国德同律师事务所合并,成为全球规模第一的国际化综合律所。

       “根”在浙江:用法律知识为老乡排忧解难

       金辉出生在南京母亲工作的部队大院,算是土生土长的南京人,虽然看上去有点北方汉子的倔强,但又不失南方人的儒雅。

       金辉告诉记者:“他的父母都是浙江籍军人。早在1949年8月,其父母先后从老家温州和黄岩参军北上,在宁波、台州沿海剿匪,又登陆桃花岛解放舟山群岛。1951年双双跨过鸭绿江参加抗美援朝。”

       1957年父亲受命回国后,以军队调干生的身份考入南师大中文系,4年毕业后复员至江苏省级机关。

       金辉说:“他的根,在浙江。骨子里充满了浙江人的勤奋、自勉,敢为天下先的奋斗精神,内心里思念故乡的情怀,是无法用言辞来表达的。”

       30多年来,金辉一直热心于用法律知识为浙江老乡排忧解难。早在2006年,几位在苏浙商谋划成立江苏省首家异地商会时,成为江苏省浙江商会的发起人之一。

       谈到为浙江老乡排忧解难,一起房产纠纷至今让金辉记忆犹新。
 
       “苏北某市浙商建设的商品房,遭致所在地‘一房一价’政策困扰,物价部门责令退还‘多收’的300多万房款,造成百余业主数月堵门,阻止施工,酿成重大纠纷”。

       金辉随后对“一房一价”政策深入研究,发现江苏省有关部门的此项地方性政策与国务院出台的法律规定相抵触。他找到省物价局的主要领导交涉,并致函省人大法工委立法审查处,要求废除此文。

       半年后,省政府法制办在规范清理本省的地方规章、法规的工作中,废止了该文件。

       金辉说:“这是一个由个案考量全局,推动法律完善的经典案例。也顺利的解决了浙商建设的商品房与业主的纠纷问题。”
 
       经典案例:推动法治进程促进社会和谐

       当律界不知道金辉时,一定知道1993年“轰动全国的劫机案”,而该案的代理辩护人正是金辉。

       此时的金辉30岁,在南京律师界刑事辩护领域已小有名气,正是当年,由他代理的震撼全国的孙宪禄劫持民用航空器飞赴台湾未成功的一案, 被登载于最高法院《公报》。

       金辉说:“在他三十多年律师职业生涯中,代理或辩护案件中有五次载入《公报》。‘轰动全国的劫机案’是第二例”。

       据金辉回忆:“那几本珍贵的卷宗,白天由院长、庭长们轮流查阅,晚上才轮到他和主审法官阅卷。连续3天,他都是白天在高校图书馆查阅劫持航空器有关的国际公约和案例,晚上自带干粮(面包),陪主审法官阅卷。”

       199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及时出台了《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新增设了劫持民用航空器罪。

       金辉代理的这起案件正是全国第一例适用该《决定》规定罪名的案件。而他的辩护意见和判断得到了最高院的认可,最终,孙宪禄由死刑改判为无期徒刑定罪量刑结案。

       金辉告诉记者:“律师在推动法治进程的同时,一定要关心弱势群体,他们法律意识淡薄,稍有不慎并触犯了法律底线,毁掉自己的人生。孙宪禄劫机案就是其中的一例。”

       如果说“孙宪禄劫机案”是天津下岗工人久病缠身,制造一场事端的平凡小人物;那么世界500强企业单方提前解约,原告诉讼案跨越14个年头,则是对弱者不公的具体的案例体现。

       金辉对记者说:“1993年,原、被告之间签订了一份产品委托代销合同。10年后,系世界500强的美国化工企业单方提前解约。”

       金辉全程代理了原告(系自然人)提起系列解约赔偿之诉,分别进行了十多场诉讼,包括一审二审结案4件、中院二审后发回重审3件、管辖异议4件、执行案两件。

       原告向省市法院、检察院申诉五件。2010年元月原告以被告违反独家区域代销约定为由提起赔偿之诉,2011年一审法院以“一事不二审”为由,裁定驳回起诉。二审于2012年裁定原审法院实体审理。

       原告年逾80岁,2013年元月仙逝。其三位法定继承人申請以原告身份加入诉讼,获准。

       从起诉到结案,该系列诉案跨越14个年头,耗时之长创金辉30年执业之最。

       金辉说:“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我们律师就最讲认真。其中还有‘利用法律服务,促进政府重视民生’,‘敏锐捕捉政策先机,引导企业发展’等经典案例,都促进了企业发展,得到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在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金辉近15年来为各类经济犯罪和职务犯罪案件共计70多起作辩护,其中被辩护人在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担任厅、局、处级领导职务的近20件,最终被公检法采纳而不予认定犯罪、撤案、改变定性、宣告无罪(含部分无罪)的成功率达80%以上,认定无罪金额达到1.2亿元人民币,为省内业界罕见。

       “无论是他的从业经历,还是他的成功案例和学术成果,都得到律师界公认。不仅印证着他是一个尽职尽责的律师,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他还敢于突破禁区,并坚韧执着的研究和探索案件的全过程。”这是金辉留给记者的深刻印象。

       人物档案:金辉,籍贯浙江平阳,上世纪分别毕业于南京大学和复旦大学。现为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高级合伙人,江苏省浙江商会副会长、法律总顾问,中国民主建国会江苏省委员会法律总顾问。曾参撰南师大和东大的高校法学教材《民商法教程》、《知识产权法》,担任港版《推进当代中国民主宪政进程问题》丛书的法律顾问,并发表十余篇法律论文。2014年参与制定全国律师界首次发布的《江苏律师非法证据排除指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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