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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教师有偿补课,不能仅靠一纸“承诺”
2020-07-16 20:54:07 来源:华夏新闻-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当前严禁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且签署责任状的做法,大多仍然停留在形式上,并没有将其完全落实到位。而一味地全面禁止,实则是一种“一刀切”的简单粗暴做法,治标不治本。

       文/华夏新闻-华夏早报首席评论员 董哲

       近日,江苏常州市金坛区教育局通报了对小学生缪可馨坠楼身亡事件涉事老师袁灯美的调查处理结果。从调查通报内容看,袁老师至少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有偿补课等行为。据此也做实了她违规私自办补习班的问题。

       实际上,在各地中小学教师中,有相当一部分人都有跟袁老师一样的经历,私底下开办补习班,或者到校外辅导机构兼职补课赚“外快”。个人认为,如果在不耽误正常的教学工作,不影响孩子学习,以及不利用老师身份通过“非常”手段,刻意为辅导机构招揽生源的情况下,在假期给学生补补课,适当收些费用,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是,从政策层面上,在职教师有偿补课在很多地方是被明令禁止的。马上又到暑假了,为了防止在校教师违规开办补习班、有偿补课等现象的发生,各地都会陆续出台一些针对性的禁止和监管措施,要求老师签责任状或承诺书等。比如江苏省教育厅就曾下发《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幼儿园、中小学教师都要签订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书。一经发现有偿补课,一律先停职。今后教师调动评先、晋职晋级都要提供没有从事有偿补课的证明。

       规定是规定,承诺归承诺,禁止在职在校教师开办补习班、有偿补课,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年年都在提,年年都有查,但是年年都还会有人顶风而上。违规开班、有偿补课就好比教育身上的一颗散发着迷人芬芳的“毒瘤”,看上去很美,嗅着很香,但也在慢慢的腐蚀着肌体。

       那么,与教师们签署责任状或承诺书有没有作用呢?目前从各地教育主管部门发出的禁止令和查处力度来看,毫无疑问,对于震慑在职教师违规开办补习班、有偿补课等行为,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

       但是还有一句话叫“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有市场需求,就会有市场供应,这是一条铁律。虽然教育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产业,但目前教育辅导市场早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产业。有了家长和学生的需求,尽管教育部门三令五申禁止,还是会有一部分在职教师我行我素,明里暗里继续参与到有偿补课的队伍中去,并且屡禁不止、罚而不惧。

       不能让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家长对自己的孩子都有所期待,尤其是在现有教育体制下,都希望孩子学习成绩好,小学毕业升入一所好中学,初中毕业考进一所重点高中,通过高考,考一个好的大学,对自己的人生有更多的选择。说实话,家长们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切,这本身没有错。高考竞争激烈,好的学校名额就那么多,为了增加孩子的竞争优势,家长也不得不让孩子比别人多学一点,因此只要有升学考试和高考,就会有补课现象的存在。这就意味着各地教育部门在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同时,还应考虑如何解决家长和学生的需求问题,不能一禁应之,一惩了之。

       “一刀切”的做法已经被无数事实证明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再来看看有关部门的用词吧,“全面禁止”“一律取缔”,是多么地粗鲁和武断。笔者认为,这种显然简单粗暴的做法是治标不治本的,如果从家长学生的需求出发,正视这个矛盾,然后进行规范化的管理,或许更能把问题解决好。而对于需求和禁管的现实矛盾问题,笔者觉得只有弄清楚矛盾的根源,才能更好地解决它。我们要客观地看待老师的补课行为,这不是老师一个人造成的。有家长的需要造成的市场,也有现行教育体制造成的原因,还与老师的福利待遇相关。

       事情都是一分为二的。毋庸置疑,教师补课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和弊端,但也不可否认,教师在保证在校教学质量、完成规定教学任务的前提下,并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中,合理收取一定的劳务费,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给有需要的学生补课,或多或少也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这一点,相信有关职能部门也肯定清楚。如果有关职能部门能够积极调查研究,从关爱学生出发,广泛征求意见,应该是能够慢慢避免或减少教师补课过程中的乱象和弊端,更好更多地发掘出教师补课的积极一面。

       我们知道,很多问题的解决只“堵”不“疏”是不行的,“堵”永远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疏”才是解决问题的良方。补课问题以及课外补习班的问题同样如此,一味的“取缔”“禁止”不但起不到好的效果,反而把市场由地上逼到了地下,暗藏的矛盾问题或许会更大。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比如不妨允许有偿补课,但适当提高准入门槛,对开办补习班、辅导班的软硬件要求更严格一些,对补课老师的能力要求再高一些,同时加强全程规范管理和引导,建立行业禁止机制等。如能做到兼顾教师和家长学生之间的一致利益,当是极好的。

       行业内还有一种声音,认为“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与“教育惩戒权”一样,是一个“一管就死,一放就乱”的话题,体现出无论作为教师群体和学生群体,还是教育管理活动,都既具有公共性又具有个性化,“公共性”的群体或行为是最容易处理的,而“个性化”是无法“一刀切”,也不能仅仅“切一刀”的,需要治理精度和平衡度,防止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两个极端。

       其实很多制度规定是有的,只是没有人抓落实或抓落实不够罢了。只希望相关部门、相关专家们,在制定政策或做出规定的时候,能考虑一下确有刚性补课需求的老师和学生的现实情况。有一些家长认为,全面禁止教师有偿补课、全面取缔校外辅导补习机构,在一定意义上剥夺了享受教育资源不均等或想提高成绩的孩子,和其他孩子站在同一起跑线上的机会。

       客观事实说明,对于违规办班和有偿补课等问题,不能光把板子打在教师身上,也不能解决根本问题。教育部门禁令年年有,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动年年搞,但实际上收效甚微就是力证。所以,签不签责任状、承诺书,在有些地方有些教师那里是没有太大压力的,签完之后就是一张废纸。

       要彻底解决有偿补课现象,仅靠教育部门一家也是解决不了的,需要政府和全社会共同努力。一方面需要从破解人才培养观念入手,进一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多元化评价录取机制,改变目前唯分录取情况,特别是要扭转当前知名高校只重学科竞赛自主招生的现象;同时也需要在全面保障教师待遇上,严格落实法律法规要求,全面提高教师的各项收入待遇。另外,对社会力量参与举办的教育培训机构,必须明确营利和非营利性,加强监督管理,全面整治当前的乱象。

       我们欣喜地看到,有些地方在禁止有偿补课和满足学生辅导需求矛盾上,也在做一些有益探索。比如,在严禁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家长和孩子的辅导需求,由学校统一组织,选择责任心强,业余时间充裕,教学质量高的教师,组成课余辅导团队,制定科学合理的时间表和教学计划,同时酌情考虑和安排学生的食宿和安全问题,然后学生根据自身情况报名参加课外辅导。由教育部门统一为辅导教师计算工作量,增加考核权重,以及发放适量工作补贴。至于资金来源,义务教育阶段由主管部门统一解决,非义务教育部门向参加辅导的学生适量收取。

       类似这样的举措,虽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但至少在解决这个长期的难题上做了积极地尝试,开始了“破冰行动”,而不是某些主管部门用一刀切的标准掩饰“不作为”,相信随着试点地区经验的借鉴、试行和推广,这个问题一定会有向好的发展趋势和解决方案。

       总的来讲,以目前教育实践和现行教育体制,想要彻底根除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甚至可以说时机并不成熟。俗话说:响鼓还要重锤敲。没有切实有力的举措,单纯地以承诺书或责任状的形式,想要彻底解决在职教师违规参与有偿补课的行为,难度肯定还是很大的。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在政治生态日益规范化、法治化的今天,社会上的关注点越来越转移到教育层面,因为教育是最大的民生,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如何妥善对待教师补课行为,保证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仅仅靠一纸承诺的禁令约束,或者靠不痛不痒的处分惩罚,显然是苍白无力的,还需要家长、老师以及政府部门等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甚至需要从国家层面上的立法来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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