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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无论是否发病,只要隐瞒都违法
2020-02-22 21:35:46 来源:华夏早报 编辑:贺强

导读: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分别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华夏早报广东东莞讯(首席记者 张邦毛)日前,广东省东莞市防疫指挥部召开专场新闻发布会,现场除了通报了一些涉疫情案件外,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先后解答了涉疫情案件中存在的一些疑问。并指出,无论是否发病,只要隐瞒都是违法的。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分别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只要隐瞒都算是违法
         
       1月21日,莞城区一女子因为隐瞒其7名亲属从武汉来莞情况,有3人已被确诊感染新型冠状病毒,其余人员均被隔离,东莞公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立案侦查,对该女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待嫌疑人解除强制隔离后依法起诉、审判。

       对于故意隐匿、隐瞒自己或亲属疫区出行史等信息的违法行为,如何才算违法?
       
       在发布会现场,东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陈东超解释,无论是否发病,只要隐瞒都是违法的。对于故意隐瞒或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造成病毒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属于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卫生安全的犯罪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根据法律规定,一是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故意隐瞒经历,拒绝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病毒传播的,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二是其他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例如按规定应该如实申报故意隐瞒自己曾到过疫区或隐瞒、藏匿自己到访的亲朋好友到过疫区或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密切接触史),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不服从疫情防控属违法

       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最严重的处罚以及对于法律责任会不会纳入诚信体系?
       
       发布会上透露,目前东莞暂时还没有将隐瞒不报等行为纳入征信体系,据了解,上海、深圳等城市已作出尝试,公布相应的决定或者文件明确将隐瞒疫情者纳入征信黑名单。
      
       对于不服从疫情防控规定的人员,分别可能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其中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刑罚有期徒刑七年;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最高可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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