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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人王雄浩在江西永修县13年投资 "港商"成“港伤”
2019-12-26 09:26:33 来源:中国新报 编辑:贺强

导读:当香港王雄浩先生将220万元人民币打入永修县国土局后,直到13年的今天,仍然没有看到130亩土地在哪里。

       近日,记者接到香港企业家王雄浩先生的投诉说,他2006年在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恒丰企业集团投资服装项目,购置的200亩土地款一次性付清给了永修县国土局,直到今天,已经13年过去了,恒丰企业集团仍然还没有将合同规定的130亩土地划到位。导致计划好的服装项目无法启动,只能在70亩到位的土地上,开了一家小服装厂,只能小打小闹,无法扩大产能。

当年的一份《香港振利制衣项目协调会纪要》文件。

      据了解,2006年,王雄浩经多次考察论证,决定在恒丰企业集团所在地兴办服装加工企业。当时,王雄浩先生是招商对象,受到了永修县的热忱欢迎并保证为王雄浩先生投资提供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一份《香港振利制衣项目协调会纪要》文件记载:2006年9月20日, 永修县人民政府召集县发改委、县投资服务局、县国土资源局、恒丰企业集团等有关单位负责人在县投资服务局会议室召开香港振利制衣项目协调会,会议由时任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赵优生主持,时任县政府副县长朱勇, 时任县政协副主席、时任县投资服务局局长胡静, 时任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吴华太,恒丰企业集团总经理陈启明, 时任县发改委综合股股长王永优出席了会议。会议就香港振利制衣项目落户恒丰企业集团的问题进行了研究。

当年的一份《香港振利制衣项目协调会纪要》文件。

      会议决定:同意将永修恒丰机械厂、建筑公司内外面积约200亩山地,以工业用地性质出让给王雄浩先生用于建设服装基地。根据恒丰区域相对其它园区条件较差的情况,同意采取特殊的土地出让优惠地价,按1万元/亩价格出让。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后,由县国土资源局在一周内将项目第一期的恒丰机械厂、恒丰建筑公司70亩土地办理土地证转移过户手续(过户给王雄浩先生)。第二期130亩待王雄浩先生在规定时间内交清220万元(含转让营业税20万元)土地出让金之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确保在12月31日前向省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办妥新增用地等相关手续。该项目首期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美元,待合同签订后,有关部门应协助王雄浩先生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成工商注册等相关手续。相关部门要通力配合,搞好服务,项目享受入园企业办证“绿色通道”以及相关规费减免的优惠政策。

当年的一份《香港振利制衣项目协调会纪要》文件。

      2006年10月9日,恒丰企业集团与香港王雄浩先生签订了《投资项目合同书》。《投资项目合同书》中明文规定,甲方是江西恒丰企业集团, 乙方是香港王雄浩先生。乙方投资的项目为服装织造,项目地址位于恒丰机械厂、建筑公司内外山地,项目投资规模10000万元,建设期为三年,分二期实施。第一期项目实施地点在恒丰机械厂及建筑公司用地70亩,第二期实施地点在恒丰机械厂及建筑公司周边山地130余亩。

当年的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

      乙方投资的外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三资”企业税收政策外,还享受永修县人民政府出台的工业园区相关优惠政策。自签定合同20日起,乙方以转帐方式向甲方付清全部办理土地证所需费用及规费,共计220万元人民币(有交款收据为证)。甲方同意将永修恒丰机械厂、建筑公司内外山地,面积约200亩,以人民币1万元/亩出让给乙方投资兴办服装加工项目,土地使用性质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五十年。合同约定,甲方在收到款项后一星期内办好机械厂和建筑公司内约70亩的土地证权书,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好剩余130亩土地证权书。

当年的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

      甲方对乙方在兴办企的过程中实行“一厂一策”。甲方在丈量好土地后20天内负责拆迁现有租赁企业,免费提供足够的泥土给乙方作填土及平整土地之用,负责安排将高压线安装接通至区门口,免收增容费、贴费,电价按国家规定收费,要提供具备2千人的生活用水设施至区门口,要责成当地公安部门协助乙方处理与周边关系,如有任何势力威助扰乱到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甲方要立即派员处理。从合同上看,当时的恒丰企业集团是诚意招商,相关优惠政策是给足了的。

当年的用地建设规划许可证。

      然而,当香港王雄浩先生将220万元人民币打入永修县国土局后,直到13年的今天,仍然没有看到130亩土地在哪里?

      合同上规定的:“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好剩余130亩土地证权书。”成了一纸空文。

由于规划中的130亩土地没到位,至今只能在70亩到位的土地上开了一家小服装厂。

      律师表示,恒丰集团行为显然存在严重违约。律师认为,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涉及到与政府相关的项目合同,经常出现一方因政府行政行为、政策调整、领导换届等原因造成民事主体之间签订的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严重迟延履行的情况。此时,违约的一方往往以违约行为系由行政行为、政府原因作为抗辩,主张对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不存在过错。因此,王雄浩永远是受害者,民与官斗,永远是胳膊拗不过大腿。

由于规划中的130亩土地没到位,至今只能在70亩到位的土地上开了一家小服装厂。

      恒丰企业集团党委书记祝军表示,因领导换届,时间久远,对王雄浩的事情有所了解,政府会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妥善处理好。但牵涉到土地划拨办证,因之前规划好的地,由于王雄浩先生没有及时过来办理,又联系不到人,所以政府把这块土地转让给开发商了,目前已经建了商品房。如果现在按当时1万元每亩的地价给王浩雄批地,政府很难办到,即使是省长也很难办到。现在只能协商处理,一是按现在价格收回之前购买并办了土地证的地。二是把剩余的购地款退回。

由于规划中的130亩土地没到位,至今只能在70亩到位的土地上开了一家小服装厂。

      就在今年上半年,2019年6月10日上午,江西省人民政府省长易炼红在深圳主持召开重点投资客商座谈会,面对面听取在赣投资重点客商心声,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希望广大客商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投资江西、创业江西、圆梦于江西。

      王雄浩作为香港商人在永修县的投资却是一个血的教训。江西的营商环境停留在口头上,并没有落实到实处。“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王雄浩跪求易炼红省长主持公道,早日拿回自己购买的工业用地,为江西发展再次添砖加瓦。(中国新报记者 钱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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