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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案竟不同罚,南宁江南分局成被告
2019-12-02 12:30:35 来源:大众焦点网 编辑:贺强

导读:黄世铭提供毒品并欺骗、容留陆某元、杨某行与蒋某姜吸毒未被传唤,陆某元被传唤后缴5000元未被处罚,受骗的杨某行与蒋某姜却被拘留。


       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局长寻湘涛接到投诉分局禁毒大队民警黄国栋、黄尧等私收他人钱财而徇私枉法的控告书后,调查核实确实民警在执法当中存在一些问题,还有这些民警可能涉嫌收受钱财的嫌疑……,委托李副局长代表向投诉人表示歉意……西乡塘法院庭审审判长蒙少波庭审调查不询问当事人还要求代理律师一次性提出所有问题,庭审同步录音录像显示为1970年1月1日和2022年8月8日而不是2019年10月15日;更奇葩的就是江南分局副局长长钟俊应诉“打瞌睡”,竟然无人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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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真奇葩同案竟不同罚,南宁江南分局成被告

       蒋某姜做梦度没有想到自己被当做“猪仔”被江南分局禁毒大队转到江南分局江西派出所被行政拘留,蒋某姜好像又回到2017年的那个“黑暗”的冬天。2017年的10月26日晚上广西某高校在校大学生陆某元接到社会青年黄世铭的邀请到南宁市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平西村租房处吃夜宵,陆某元便邀上同学杨某行、蒋某姜同行。当晚22时许陆某元等三人乘车到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平西村黄世铭租房处,四人一直在玩手机。黄世铭见陆某元等三人有点困,就称吃夜宵还早来吸点东西提提神。“黄世铭用一吸管对着矿泉水瓶子吸了几口,叫我们也吸几下提提神,我们三人先后都吸了几口。”蒋某姜告诉记者,自己三人被禁毒大队查获才知道被欺骗了。

       10月27日10时许陆某元、杨某行、蒋某姜、黄世铭四人被江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盘查,民警对黄世铭不闻不问,而陆某元、杨某行、蒋某姜三学生则被带到江南分局禁毒大队,经禁毒大队民警检验三人的尿样苯丙胺类定性检测结果呈阳性。当日广西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认定两学生杨某行、蒋某姜的行为已构成吸毒,对杨某行、蒋某姜分别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处罚决定。恢复自由的蒋某姜与陆某元的微信聊天时获知陆某元找广西公安厅一叔叔“打招呼”后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缴纳了5000元的罚款后才被放了出来。而对提供毒品又骗人吸毒的黄世铭却“安然无事 ”,至今700多天不见了而提供毒品、骗人吸毒的黄世铭则一直没有处理。

       蒋某姜认为己被当做“猪仔”转到江南分局江西派出所被行政拘留,江南分局同案不同罚!2017年12月28日蒋某姜一纸复议申请书要求撤销江南分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是一场“民告官”的“马拉松式”的“诉讼比赛”拉开了序幕。

       局长收控告书道歉,警察开庭拒不认错

       2018年3月28日南宁市公安局做出了南公复决字【2018】第0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竟然维持江南分局的南公江行罚决字【2017】03629号行政处罚决定。2018年4月12日蒋某姜一纸诉讼状向全州县法院将江南分局推向被告席。全州县法院开庭审理,江南分局以蒋某姜居住在南宁市且处罚行为也发生在南宁市提出管辖权异议要求移送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审理,(2018)桂0324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江南分局的管辖权异议。江南分局不服上诉,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2018)桂0324行初49号行政裁定书,驳回江南分局的上诉请求。江南分局申请再审,桂林市中级法院裁定移送南宁市西乡塘法院审理。2019年5月8日蒋某姜的代理律师蒋鑫将江南分局禁毒大队民警黄国栋、黄尧等私收他人钱财而徇私枉法的行为向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局长寻湘涛投诉,局长寻湘涛指派局纪委督察进行调查核实委托李一东副局长代向投诉人表示歉意:确实民警在执法当中存在一些问题,还有这些民警可能涉嫌收受钱财的嫌疑……并愿意撤销南公江行罚决字【2017】03629号行政处罚决定,对涉案民警进行处罚。不料180多天后江南分局对投诉迟迟没有处理……

      
2019年10月17日即700多天后蒋某姜状告江南分局的“民告官”的行政官司终于在南宁市西乡塘人民法院开庭了,江南分局30多为民警参加傍听。

       蒋某姜的代理人要求向江南分局提问,审判长孟少波要求代理人将提问的问题一次性说出来,由江南分局一起回答。蒋某姜的代理人只能服从审判长指挥庭审中提出20多个问题:2017年10月27日江南分局禁毒大队黄大队长与黄教导员到江南区平西村黄世铭租房处查获黄世铭、陆某元、杨某行、蒋某姜四人为啥变成江西派出所潘美纯在平西村路边传唤杨某行、蒋某姜二人?为什么江南区江西派出所民警会跨辖区出现在江南区福建园街道办事处平西村?本案为什么是先检测再受理且是一个民警签名?询问蒋某姜为什么没有在派出所办案区进行?对蒋某姜延长询问时间时身份证号码、住址、出生年月日为什么均不是蒋某姜?为什么长达12小时不准蒋某姜吃饭、喝水、休息呢?毒品检测为什么是禁毒大队的且没有取得吸毒检测培训合格证的奚贵广、廖坚坚且加盖公章是禁毒大队的?为什么检测从取尿到检测结果5分钟就可以完成?为什么蒋某姜的询问笔录的检测单号码与检测报告中的检测单号码不一致?询问蒋某姜的为什么是一个民警与一个协管员?询问笔录中记录着有同步录音录像江南分局为什么不提供同步录音录像?询问的工作人员为什么没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等级证书》和《警察证》?为什么不是现场发现而适用传唤而不是盘查?为什么传唤的过程没有执法记录仪视频?为什么传唤不通知家属?为什么潘美纯正在询问杨某行的时候又能同时对蒋某姜进行处罚告知笔录?为什么蒋某姜的询问笔录中的检测单号与实际的检测单号不一致?为什么欺骗且提供、容留他人吸毒的黄世铭24个月还没有受到处罚?为什么本案在没有调查终结前就对蒋某姜进行《行政处罚告知笔录》?为什么禁毒大队收了陆某元5000元就不对其处罚?为什么毒品的化学名称那么专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何种程序做出来的为什么没有拘留12天的审批材料?为什么作出处罚前不告知处罚的种类与幅度?为什么局长对控告人道歉并愿意撤销南公江行罚决字【2017】03629号行政处罚决定而没有更正?……

       江南分局庭审中对蒋某姜代理人的提问只是部分回答,对蒋某姜的询问是否在办案区讯问以询问笔录为准,没有调查终结前就对蒋某姜进行《行政处罚告知笔录》是填写时间错误,行政处罚决定书按照何种程序做出来没有法律规定,对蒋某姜拘留的审批材料是江南分局内部保存的材料不需要向法院提供,传唤后已及时通知了家属,《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等级证书》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不需要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只能保存三个月,局长承认确实民警在执法当中存在一些问题及还有这些民警可能涉嫌收受钱财的嫌疑没有承认确实有收受钱财,对检测人员没有取得吸毒检测培训合格证等问题避而不答……坚持江南分局办案程序合法,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不准证人出庭为哪般?副局长庭审瞌睡无人管!

       黄世铭提供毒品并欺骗、容留陆某元、杨某行与蒋某姜吸毒未被传唤,陆某元被传唤后缴5000元未被处罚,受骗的杨某行与蒋某姜却被拘留。据《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凡是知道案件事实的人,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广西大海律师事务所蒋鑫律师认为黄世铭、陆某元、杨某行都是知道案件事实真相且与江南分局的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都有出庭作证的义务。办案民警黄黄尧、黄国栋、潘美纯等人是否取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资格考试等级证书》和《警察证》,否则不能办案;黄尧、黄国栋、潘美纯等人应该出庭说明情况。2019年9月16日蒋某姜通过邮寄向西乡塘法院提交通知黄世铭、陆某元、杨某行出庭作证及两份法院调查取证申请书、一份通知黄国栋、黄国栋、潘美纯等警察出庭说明情况申请书及一份责令江南分局提交保存在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江西派出所的2017年10月27日江西派出所传唤黄世铭、陆某元、杨某行时执法记录仪的视频及保存在南宁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江西派出所的2017年10月27日15.56时-16.37时江西派出所询问原告等人时的同步录影录像申请书。

       10月8日西乡塘法院向蒋某姜送达不通知杨某行参加诉讼的(2019)桂0107行初175号通知书,理由是三个证人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关联性。10月17日上午8.30时西乡塘法院副院长蒙少波问原告是否有证人出庭作证,杨某行当庭要求出庭作证,蒙少波副院长认为其与本案无关联性当场不同意杨某行出庭作证。杨某行认为自己与蒋某姜一起被骗一起被处罚与本案江南分局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且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9条之规定,2019年10月18日杨某行书面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0月25日主办本案的蒙少波副院长向杨某送达了不通知杨某行参加诉讼的(2019)桂0107行初175号通知书,理由是杨某行与本案被诉行政行为没有利害关系。10月17日上午8.30时开庭审理,蒙少波庭审调查中居然没有询问本案当事人,代理人蒋鑫律师要求向江南分局逐一提问;却遭到蒙少波副院长的拒绝并要求蒋鑫律师有什么问题一起提出来,让江南分局一起问答?蒋鑫律师依法提出逐一提问才便于本案事实的查明,蒙少波副院长不同意要求蒋鑫律师听从审判长指挥有什么问题一起提出来,让江南分局一起问答?蒋鑫律师只得一起提了20多个问题,江南分局只是针对性回答其中数个提问其他的避而不答。当日庭审还出现一个“乌龙”的插曲,原告、代理人及傍听人员均发现庭审监控摆“乌龙” 开庭同步录音录像时间显示竟然“穿越”回到1970年1月1日,又“超越”到2022年8月8日;审判长蒙少波竟然不闻不问。更奇怪的就是江南分局副局长长钟俊出庭应诉“打瞌睡”,竟然无人问津。

       面对记者的采访,蒋某姜说:审判长蒙少波身为西乡塘法院副院长为什么不准知道案件事实的杨某行出庭作证?为什么对代理人要求调取江南分局2017年10月27日传唤陆某元等的执法记录仪的书面申请等不予答复呢?为什么庭审调查不询问当事人呢?蒙少波副院长是不是有说不出的苦衷呢?

       蒋某姜面对记者的采访,无奈的说:希望西乡塘法院能落实习总书记的“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让我在这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公正!江南分局没有处罚黄世铭等,我已经向江南分局投诉要求在60天内做出书面答复,否则对江南分局提起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政诉讼。

       江南分局如何处理被投诉的民警?蒙少波副院长开庭同步录音录像时间与庭审时间不一致如何处理?西乡塘法院判决结果如何?我们将继续关注!

       原文链接:http://www.dzjdwj.com/gongyi/2019/1202/97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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