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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错了:洞口法院两次发函建议“民转刑” 公安回复不立案
2019-09-05 17:57:52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编辑:贺强

导读:7月24日,洞口县公安局将上述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洞口县人民法院,再次遭到拒收。无奈之下,洞口县公安局送达人员只得将案卷资料和不予立案通知书留在洞口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华夏早报讯(记者 阳杨)湖南省民营企业家蒋欢欢来洞口县投资医院,称被自己的律师“套路”——即将面临刑事责任——涉嫌吸收公众存款。在其公司债权人提起的90余起民事案件中,两起民事诉讼判决已下达,一起开庭后未判决,剩余的案件法院没有受理。当地法院认为蒋欢欢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将案卷移送公安立案,公安认为不够罪不予立案。法院之后再次发函公安建议立案,并向检察机关提起检察监督立案。蒋欢欢不明白为何法院如此积极地“赤膊上阵”——公安也进行了询问调查,蒋欢欢的债权人都是特定群体——他的亲戚或公司员工,这些人向法院提起的民事诉讼,只想确认债权。

       “先上车再补票”引发恶果

       2014年,蒋欢欢创办的湖南欢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欢欢)受邀请来到洞口县考察开办民营医院,同年9月,湖南欢欢在洞口县成立医院筹备项目部,负责医院开办前的筹备。

       “2015年的湘商大会上,洞口县人民政府与湖南欢欢签订了协议书,同期办理了发改委立项,申请了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此项目也列入县、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蒋欢欢说。

       因为洞口县个别领导口头告诉蒋欢欢“先上车再补票”——土地摘牌以前,蒋欢欢的医院项目被获允先开工,但摘牌以后,个别部门跟原计划出现很大的出入——造成了蒋欢欢的资金不足。

       记者了解到,由于资金存在一定的缺口,从2016年起,洞口县欢欢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洞口欢欢,项目子公司)向自己单位的员工及亲戚借款1000多万元。

       此后,蒋欢欢称,他轻信了自己法律顾问,结果引来更大的麻烦——他的律师建议投资股东成立湖南康之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整体收购洞口欢欢,结果却出人意料。

       蒋欢欢称,湖南康之雅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只要土地资产,对洞口欢欢的债务甩手不管。这让洞口欢欢的债权人很惊恐——他们向洞口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债权。

       这时蒋欢欢发现,自己的法律顾问成为他对手的“座上宾”。

       2019年9月2日,蒋欢欢向邵阳市司法局提交书面举报材料——举报自己以前聘请的法律顾问湖南伏龙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宇胜。

       举报信称,曾宇胜作为湖南欢欢洞口项目聘请的法律顾问,“由于内部纠纷他又担任了我们内部其他股东、项目子公司的律师,借用对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的知情,游走于项目的各个利益体,以达到谋取巨额回报的目的。”

       蒋欢欢的理由是,湖南欢欢洞口医院项目的经济纠纷案件中,在两份诉状中,湖南伏龙律师事务所的李建平是一起案件原告的代理律师,而被告的律师竟然也是湖南伏龙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曾宇胜。

       蒋欢欢称,目前,邵阳市司法局对他的举报信还未作出回复。而他认为是曾宇胜“导演”的民事案件即将被操作成刑事案件。




图为蒋欢欢公司的法律顾问曾宇胜。

       洞口公安:不是刑事案件

       蒋欢欢与债权人的纠纷,洞口县人民法院对最先起诉的3件民事案件进行了受理,于2018年8月份开庭审理,两起2019年7月已下达裁定,一起悬而未决。剩余的90余起要求法院民事立案的案件,洞口县人民法院“大梦初醒”——他们认为是刑事案件。

       2019年3月11日,洞口县人民法院认为蒋欢欢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将90余起尚未立案的案件移交到洞口县公安局经侦大队要求进行侦查。

       记者联系上多名债权人,这些债权人表示,他们和洞口欢欢之间是普通的经济纠纷,并没有到洞口县公安局报案,同时希望洞口县人民法院立案并给出结果,为此债权人提供签字、按手膜的文字材料。

       5月13日,洞口县公安局向洞口县人民法院发送了一份公函,该函件称,洞口县公安局对法院移送的材料进行了受理初查。“在初查过程中,由于当事人万里程、黄小军、唐顺池等人不愿意接受公安机关调查,认为属于债务纠纷,他们强烈要求贵院继续审理。”因此,洞口县公安局将此前法院已送的材料退回洞口县人民法院。

       公安送交不予立案通知书遭法院拒收

       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了解到,洞口县公安局退回案卷遭到洞口县人民法院拒收。随后,洞口县公安局再次进行了仔细调查,并前往债权人家中调查了解情况。6月27日,洞口县公安局将此案向邵阳市公安局进行是否立案的请示。7月16日,邵阳市公安局对此进行了回复,该回复,经该局法制支队审查研究,建议洞口县公安局向县委政法委请示,由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该案集体研究,形成处理意见。

       此后的7月23日,洞口县公安局作出不予立案通知书。记者在该通知书上看到,洞口县人民法院5月15日移送的案卷,洞口县公安局审查认为,蒋欢欢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不明显,难以认定。因此,洞口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决定不予立案。




因为法院拒收,洞口县公安局只得将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案卷材料留在法院办公室,并拍照作为证据保存。

       记者了解到,7月24日,洞口县公安局将上述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洞口县人民法院,再次遭到拒收。无奈之下,洞口县公安局送达人员只得将案卷资料和不予立案通知书留在洞口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办公室,并拍照作为证据保存。记者从洞口县公安局工作人员拍摄的照片中证实了此事。

       接下来,洞口县人民法院做法更让公安“摸不着北”——旧事重提——2019年8月20日,洞口县人民法院再次向县公安局发函,建议洞口县公安局对蒋欢欢涉嫌非法吸收存款等违法集资犯罪进行立案查处。

       据记者调查了解,洞口县人民法院已对县公安局“不抱希望”——他们转而向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提起检察监督程序,转而要求公安立案。

       蒋欢欢称,他有点后怕——他认为曾宇胜的能量非常大——他现在向洞口县的相关法律人士对曾宇胜进行了背景调查,结果是惊人的。

       洞口县人民法院两次发函都被公安认定不予立案,这其中到底是法院搞错了还是公安搞错了,记者发手机信息询问洞口县人民法院院长李林和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唐智友,均未获答复。

       华夏早报将继续关注此事,发回最新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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