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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政府非法占地近6万平米被处罚 村民曝7人冒领征地款50余万
2018-05-29 11:23:09 来源:华夏早报-灯塔新闻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759030元。

      华夏早报讯(灯塔新闻记者 阳杨)近日,湖南省新化县西河镇寨前社区村民陈礼侯向华夏早报-灯塔新闻举报称,湖南海螺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螺水泥)在西河镇的水泥生产线二期项目征地存在违法,当地镇政府曾因此被罚款75万余元,而村民获得的西河镇寨前社区土地补偿花名册后才发现,有7人冒领了50余万元的征地补偿款。

      事情还得从2011年说起,海螺水泥因为生产需要,扩建水泥生产线。根据海螺水泥与新化县人民政府签订的框架协议,新化县人民政府负责海螺水泥二期项目征地拆迁所有工作。

      2012年7月6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了该项目,批准征地面积为8.231公顷。2013年1月,海螺水泥二期项目开始征地拆迁工作,涉及西河镇寨前社区、拓木岭村和西河村。

      陈礼侯的土地也在被征收之列。

      海螺水泥二期项目征地后,实际征地面积却超出了之前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面积。

      记者在娄底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3月31日开具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看到,2013年被处罚单位开始动工建设,到调查为止,超过批准用地红线面积57145平方米。

      由于征地拆迁工作由新化县西河镇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所以,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处罚决定书也是直接将西河镇人民政府列为被处罚单位。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在该处罚决定书中认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西河镇人民政府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占地进行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

      因此,娄底市国土资源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在一年内恢复土地原状,并处罚759030元。

      而陈礼侯等村民申请信息公开后,才从新化县国土资源局获得了海螺二期项目寨前社区土地补偿花名册明细数据,其表示,寨前社区王友香等7人涉嫌虚报冒领征地款的行为。记者在其实名举报信上看到,陈礼侯对这7人虚报冒领的款项进行了详细的统计,冒领的费用一共有508710元之多。

      “这些情况,我多次在市、县、镇纪委举报,都没有查处结果。”陈礼侯称,他将继续举报,直到事情有个水落石出。
 
 
陈礼侯实名举报7村民虚报冒领征地款。


 
娄底市国土资源局开出的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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