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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心得:《论语》与法官“八德”
2017-07-29 10:00:09 来源:华夏早报网

《论语》提出了许多宝贵思想,用字来概括,就有如:“正”、“廉”、“仁”、“敬”、“和”、“智”、“勇”、“责”等,亦可称为“八德”。
     
        文/谭文革

      昨日,看到娄底中院高鑫院长的一篇文章——《读书心得:格局与态度》,文章写得很好,境界亦很高,我读了很受启发,自己的心态和工作态度似乎均有所改变,有所提高。联想到此次读书活动中我向涟源法院全院干警推荐的《论语》一书,以前我是研读过的,古人云:见贤思齐,我是该写点读书心得了。


     《论语》是中国古代“四书”之一,是春秋时期的一部语录体散文集,主要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的言行,较为集中地反映了孔子的思想。《论语》是一部非常重要的著作,被中国历代统治者奉为经典,因此后人常说:“半部治天下”。

   《论语》提出了许多宝贵思想,用字来概括,就有如:“正”、“廉”、“仁”、“敬”、“和”、“智”、“勇”、“责”等,亦可称为“八德”,这对当代法官如何更好地履行使命、廉洁奉公、依法判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亦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下面,笔者谈谈法官应具备的“八德”。

      一是法官应有“正”德。“正”就是为人正直,办事公正。《论语》有言:“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其意思是,统治者必须正直、公正,这样谁还敢不正直、不公正。作为法律的化身的法官,如果为人正直,办案公正,当事人就会接受;如果法官不正直、不公正,当事人当然不会接受。《论语》还说:“苟正其身矣,于从政乎何有?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不患寡当作贫而患不均,不患贫当作寡而患不安。盖均无贫,和无寡,安无顺。”“永执厥中”,“公则说”,等等。以上均提倡公平、公正。《论语》又曰:“乡愿,德之贼也。”“乡愿”就是好好先生,是没有原则、立场的人,是道德败坏的人。法官也一样,必须正直、公道,不能当好好先生,不能和稀泥。

     
二是法官应有“廉”德。“廉”就是廉洁奉公、清正廉明。《论语》曰:“饭疏食饮水,曲肱而枕之,乐亦在其中矣。不必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其意思是,吃粗粮,喝净水,弯着胳膊做枕头而睡,生活虽清淡,但乐在其中。对通过不正当手段得到的富贵不屑一顾。《论语》还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 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礼,与其奢也,宁俭。”“见得思义”,“欲而不贪”,等等。以上之意均是提倡清廉,提倡“君子爱财”应“取之有道”。《论语》所说的“吾日三省吾身”,就是要始终约束自己,时刻省察自己,保持自身廉洁。因此,广大法官必须清正廉明,洁身自爱,同时要保持警醒,时刻省身。

    三是法官应有“仁”德。“仁”就是爱护群众,关心百姓。《论语》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论语》亦曰:“唯仁者能好人,能恶人。”可见仁者爱人。《论语》曰:“仁者不忧。” 法官必须有善心爱心,才能真正关心百姓,保护弱者,否则,就会麻木不仁,无所动心,无所作为。只有仁者才能爱憎分明,立场坚定,并始终坚持“为人民服务”。《论语》曰:“能行五者于天下为仁矣。”“五者”即“恭、宽、信、敏、惠”。可见法官具备仁德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论语》还说“巧言令色,鲜矣仁”,“巧言乱德”。因此,对那些“巧言令色”者,法官要认真观察,格外留心,因为那样的当事人往往讲假话。有仁德的法官是好法官,一旦发现就要大胆提拔,大胆使用。

     四是法官应有“敬”德。“敬”就是爱岗敬业,对党忠诚。《论语》曰:“事君,敬其事而后其食。”其意思是,为君子效力要忠诚敬重,要爱岗敬业,任劳任怨。《论语》还提出:“居之无倦,行之以忠”,“敬事而信”,“临之以庄,则敬”,“其事上也敬”,“修已以敬”,“事思敬”等,其意思均是提倡热爱本职工作,努力把工作干好。《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因此,广大法官应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 应爱岗敬业,服务大局;  应扎扎实实,勤政为民。

     五是法官应具备“和”德。“和”就是实现和谐,相处和睦。《论语》有言:“礼之用,和为贵。”其意思是礼法的利用,以实现社会和谐为最终目标。和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核心精髓和文化符合,广大法官均应崇尚和文化,紧持和谐理念,协调化解矛盾,实现社会和谐。实现社会和谐不是“和稀泥”,而是应讲原则,讲法制,因为“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论语》曰:“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其意思是,君子注重和谐而不盲从,小人盲从而不注重和谐。因此,广大法官应始终坚持和谐理念,办好每一个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六是法官应有“智”德。“智”就是聪明才智,开拓创新。《论语》曰:“知者知人”,“知者不惑”。这说明法官必须有智慧,具有智慧,才能“知人”,只有“知者”才会在办案中“不惑”,才能将案件办好。《论语》曰:“众恶之,必察焉,众好之,必察焉。” 法官分析证据、认定事实,要认真观察,客观分析,综合判断,不能盲信,也不能一味否定。《论语》还提倡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论语》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广大法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学而时习之”,才能提高办案效率。

     七是法官应有“勇”德。“勇”就是英勇无畏,临危不惧。《论语》曰:“勇者不惧”,“见危授命”,“士见危致命”。其意思是,勇敢的人无所畏惧,为党和人民的重大利益,在危难关头可以勇往直前,义无反顾,直至献出生命。广大法官就应有这种大无畏的英雄气概,关键时刻就要迎难而上,不畏艰险。要重温入党誓言,要为党和人民的事业贡献终身,甚至包括生命。《论语》还说:“见义不为,无勇也。”也就是说,要见义勇为,坚持正义,关键时挺身而出;如果“见义不为”,就是胆小怕事、贪生怕死,是懦夫,“是无勇”。

    八是法官应有“责”德。“责”就是认真负责,敢于担当。《论语》有言:“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因此,广大法官必须刚强坚毅,坚持原则,主持正义。法官应认真履职,敢于担当,要“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在履行职责时,要兢兢业业,尽职尽责。《论语》言:“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司法改革后,法官要对案件终身负责,不能将责任推诿他人。《论语》还说:“不在其位,不谋其政。”这里可以理解为,对不属自己分管的案件,法院领导或其他法官不能随意插手、随意“过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在全面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伟大征途中,广大法官当然不能缺位,我们要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奋发有为,开拓创新,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努力维持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单位: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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