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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宣判 被告人徐利一审获死刑
2017-11-21 10:43:14 来源:浙江新闻客户端


   
    11月21日,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案公开宣判,被告人徐利一审被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午9时,徐利案在绍兴中院二号法庭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等手段,当场劫取公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系抢劫银行等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抢劫数额巨大、抢劫致人死亡、持枪抢劫;被告人徐利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系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徐利在1997年10月1日前后分别实施抢劫犯罪,应适用1997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被告人徐利一人犯数罪,依法对其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徐利抢劫绍兴供销大厦、诸暨嘉瑞珠宝店系抢劫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主动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本案第一至第三节抢劫事实,但被告人徐利主观恶性极深,犯罪手段极其残忍,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论罪应处极刑。

    法院判决,被告人徐利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5年间7次抢劫、造成4人死亡、劫得财物价值200余万元……独行大盗徐利犯下的“浙江第一悬案”,在尘封20多年后,终于大白于天下。11月10日,由绍兴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利宁波绍兴系列抢劫杀人案在该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审理。因案情重大,此案由该院院长张宏伟主审并担任审判长,绍兴市检察院检察长胡东林出庭支持公诉。

    根据起诉书指控,徐利犯有抢劫、非法持有枪支等两项罪名。自1993年至2007年,15年间徐利前后实施了7次抢劫行为,造成4人死亡、1人轻伤、劫取财物数百万元的严重后果,其中最早一起案件距今已有24年。这些多年前的系列抢劫杀人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曾被称为“浙江第一悬案”。

    今年3月29日,犯罪嫌疑人徐利在诸暨市一家棋牌室内被抓获归案。

    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身着黑色针织衫、留短发的徐利在法警押解下步入法庭。庭审中,他声音低沉,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后悔不该谋财害命,不该贪婪,不该做违法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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